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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院出台35条实施意见着力推进司法公开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 发布时间:2011-12-12 23:54:00

    上海各级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宪法法律规定的审判公开原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司法公开相关规定,不断拓展司法公开途径,深化司法公开措施,以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以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2010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被确定为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

   为更好地贯彻“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进一步推动司法公开向纵深发展,向宽广拓展,向实质迈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标准》等规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11月出台了《上海法院着力推进司法公开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这个《意见》内容全面、符合实际,比较稳妥,充实并推出了一些新的举措,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领导和上海市委的充分肯定。

   《意见》共35条,涵盖了上海法院着力推进司法公开的目标原则、组织领导、公开内容和考核监督四个方面。在目标原则方面,《意见》要求上海各级法院继续坚持依法公开、及时公开、全面公开的司法公开基本原则,向社会公开一切依法应当公开、能够公开、可以公开的内容,努力提高开放、透明、信息化条件下的司法公信力。在组织领导方面,《意见》要求上海各级法院均成立司法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法院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统筹、部署司法公开各项工作,并指定专门机构牵头协调司法公开具体事务。在公开内容方面,《意见》具体细化了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档案公开、审务公开六大方面的内容,对以往司法公开方面好的经验进行了总结提炼,对需要拓展深化的内容予以了梳理补充。在考核监督方面,《意见》明确了考核评价、督促检查、责任追究、举报投诉等机制,将定期对法院司法公开工作进行专项检查,评估工作开展情况,通报检查结果,对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进行严肃查处。

   根据《意见》要求,在立案公开方面,通过立案接待窗口,发挥导诉、立案、查询、调解、司法救助、接访、判后答疑、司法辅助工作管理、诉讼事务办理、法律咨询等十大功能;通过“在线诉讼服务平台”实现材料收转、网上立案、文书送达、联系法官、办案进度查询等功能。在庭审公开方面,对庭审活动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案件,通过网络、电视、广播等媒体推行庭审直播、录播,推进远程审判、巡回审判,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活动。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允许当事人的亲属、媒体记者和公众旁听。在执行公开方面,依法向社会公开执行案件的立案标准、执行依据、执行风险、执行规范、执行程序等信息;依法向当事人公开案件当事人情况、被执行财产信息、执行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执行中止情况和理由、结案信息以及需进行执行听证的信息等;及时将执行中的重大进展通知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在听证公开方面,列举了多种情况下的公开听证,包括执行程序中的案外人异议等重大事项,影响较大的申请再审案件、司法赔偿案件,以及严重犯罪分子的减刑假释案件等。在文书档案公开方面,坚持做好裁判文书附录法律条文及上网公布的工作,实行诉讼档案公开查询制度,完善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远程异地查阅电子诉讼档案的服务平台。在审务公开方面,通过法院网站等载体公布法院基本情况、工作流程、管理制度、审判业务部门审判职能等基本情况;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加强与媒体的沟通;设立有组织、有引导、有宣讲的法院“公众开放日”,并且确保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法院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定期或不定期向青少年开放;办好“法院微博”等。另外,在财务审计、工程审价、资产评估、房地产评估、拍卖等司法委托工作中,按照统一管理、集中委托的原则,建立机构名册、电脑配对随机确定机构,公开机构工作过程,机构年度考核等信息。

   目前,上海全市法院正有条不紊、扎实有效地贯彻落实《意见》。各级法院大都成立了司法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还有不少法院采取了一些特色做法和务实举措,比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总结梳理了《司法公开全方位落实一百则》,将公开的措施和任务细化到具体事务,落实到具体部门;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专门设立内部刊物《司法公开专刊》,定期通报各部门司法公开的举措、做法和进度情况,并向有关部门报送;松江区人民法院在春节前开展了以“我与法院零距离”为主题的公众开放日活动,70余名中小学生参观了立案接待大厅、审判法庭。

   2010年,上海法院审判质量继续提升,审判效率保持稳定,审判效果不断提高,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41.64万件,同比分别上升5.33%4.61%,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达到90.61%,经二审后的息诉率为98.68%。这些成绩的取得与上海法院近年来主动拓展公开渠道,积极健全公开机制,大力推进阳光司法是分不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