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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法院抓紧落实各项司法改革措施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 发布时间:2011-12-13 00:15:00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为贯彻落实《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10年制定了《贵州省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重点和试点事项及责任分解》,司改领导小组又将《责任分解》中的任务分为需继续推进的重点事项和需试点进行的事项,制定分工方案明确各项任务分管院领导及相关业务庭室,并规定各事项的完成时间。

   一、贵州法院落实司法改革措施的总体情况

   一是落实公开审判制度。2006年以后,第二审死刑案件一律开庭审理,完善刑事案件二审开庭程序,确保案件质量;依法扩大民事和刑事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范围,提高审理效率。2008年,省法院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审判公开的若干规定》,2009年又出台《关于加强与人大工作联络暂行办法》和《关于加强与政协工作联络暂行办法》,全面落实了公开审判制度。加强庭前交换证据改革和庭审中的质证和认证;开展裁判文书改革,实行裁判文书公示制度,使裁判过程和裁判理由的公开性得到加强。二是完善诉讼与非诉讼衔接机制,建立大调解格局。省法院积极探索建立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委托调解、仲裁等相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200911月,省法院与省司法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与诉讼工作相衔接的意见》,从制度上实现了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对接。三是实行少年审判改革。近年来,贵州省法院建立了10个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78个少年审判庭或合议庭,探索涉未成年人案件集中管辖、庭前“三见面”、“圆桌审判”、社会调查、庭审教育等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审判方式,设立帮扶基金,参与社区矫正,试行未成年人轻罪消灭制度。四是大力推行审判管理。实行了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和审限跟踪;制定审判水平评价指标、案件流程管理办法、案例指导制度、裁判文书质量规范、庭前审理工作规范等20余个制度。每季度召开审判运行态势分析会,加强对审判工作的宏观运行情况的把握和指导。五是加强队伍建设。先后出台了巡视、督查办法,干部轮岗交流、培训办法,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合议庭、审判委员会岗位职责规范等20多个制度,建立干警执法档案、加强执法质量考评体系建设,逐步实现了对所有人员和岗位全方位、多角度的动态管理。

    二、贵州法院开展司法改革工作的特点

    贵州法院系统在司法改革方面开展工作有声有色,主要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一是狠抓落实,改革成效显著。贵州法院围绕三项重点工作,抓好改革举措的落实。完善调解工作机制,促进社会矛盾化解进一步推动了诉讼和调解的对接机制、利益诉求的补偿机制、类型化案件的调解机制的建立。成立专门化解申诉案件的调解机构。不断创新调解方法,调撤率逐年提升。2010112月,民事案件一审调撤率达到68.12%,同比上升4.31个百分点;执行案件和解率为23.38%,同比上升6.22个百分点;刑事自诉案件调解率为30.74%,同比上升7个百分点。扎实开展审判管理活动,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完善诉讼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了诉访分离、立审分离、裁执分离的工作机制,建立对下级法院的绩效考核机制,重点考核审判执行、队伍建设、管理效率和社会评价等方面。认真落实“两个证据规定”。遵义中院与检察、公安、司法等单位联合制定了《刑事证据收集固定及相关问题的若干意见》,强化刑事证据标准,着力解决侦、诉、审环节证据收集固定不及时、司法鉴定不规范等问题。

   二是创新举措,巩固改革成果。探索建立专业法庭200711月贵阳市组建了全国首家环保法庭,创新采取集中专属管辖,强化刑事制裁、经济处罚、修复生态和审判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陪审员等措施,解决了贵阳“两湖一库”污染因行政区划、隶属关系不同而难以治理的问题,三年多来已审理各类环保案件365件,很多案件在全省乃至全国产生重大影响,具有开创性和示范效应。推进新型巡回审判模式目前贵阳市建设了具有特色的旅游巡回法庭、环保审判巡回法庭、未成年人案件巡回法庭、节假日法庭、交通事故巡回法庭、项目巡回法庭等六个巡回法庭,全市26个人民法庭、85个巡回审判点全部实行了直接立案。推行量刑精细化管理2009年贵州高院下发《关于贯彻<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从量刑原则、量刑基准、量刑情节、量刑规则、常见罪名的基准刑和附则等六个部分内容进行了规范。贵阳中院采取“四个一”办法(一份量刑建议,一份量刑评议表,一次法庭调查和辩护,一次规范化的合议),推进量刑的公开公正,取得积极成效,如2010年全市法院一审刑事案件收案总量同比下降1.34个百分点,基层法院一审刑事上诉率同比下降2.77个百分点。清镇市法院2010年刑事案件当庭宣判率同比提高22个百分点,附带民案件调撤率为69%,同比提高了40个百分点。加大减刑假释案件的听证力度。贵阳中院在全省乃至全国法院系统率先开展新闻媒体监督减刑假释听证工作,对危害国家安全、涉黑犯罪以及原系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减刑假释案件,一律实行听证。2010年,中院办结减刑假释案件4788件,其中采取公开听证方式办结469件,公开听证率达10%,依法不准予假释17件。

   三是便民利民,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贵州高院完善便民诉讼措施,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制定了《司法便民三十三项具体措施》、《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实施意见》和《司法救助资金申报暂行办法》等多个文件,进一步健全了便民诉讼和司法救助的工作机制。自2008年以来,救助3358145.4万元,共缓减免交诉讼费2229万元。重视基层基础建设,全省各基层法院普遍加强远程立案、法庭直接立案、联络员协助立案、巡回审判等便民制度建设,进一步方便了人民群众诉讼。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锦屏县法院启蒙法庭位于苗族、侗族少数民族聚居地,地处偏远山区,辖两镇三乡,人口共计8.1万人,至今尚有16个行政村没有通上公路,且是重点工程的移民区,矛盾纠纷复杂、分散,而法庭只有 2人。但启蒙法庭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在辖区推行点——站——庭便民模式,在5个乡镇、66个行政村设立巡回接待站。两年来共巡回审理了112件案件,占结案总数的80%,被当地老百姓誉为“农民法庭”和“平民法庭”。“两个人的法庭,八万人的和谐”充分践行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宗旨。

   三、当前司法改革工作的建议

   司法改革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要工作,如何正确处理公正与效率、公益与私益、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做到统筹兼顾、依法推进至关重要。贵州高院和部分中院、基层法院同志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深刻领会党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和重要指示精神,正确评估我国司法体制的现状,认清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必须在党中央的统一领导下,认清改革的性质、任务、指导思想和原则,保证改革的正确政治方向。要将各部门的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决策的部署上来,统一到法治建设的大局上来,走由上至下的整体推进之路,避免各自为政。

   二是加强领导,分工协作,共同推进司法改革。司法体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涉及政法部门,还涉及立法机关和党委、政府的职能部门。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改革方案的要求,把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纳入全党工作的大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重视和支持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任务,相互配合,积极推进各项改革措施的实施。积极主动引导社会舆论,创造有利于司法体制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做好对群众的宣传解释工作,使人民群众真正理解和支持改革。

   三是坚持统一性和灵活性相结合,改革要符合中国国情。司法改革中既认真研究和吸收借鉴人类法治文明的有益成果,又不照抄照搬外国的司法制度和司法体制;既与时俱进,又不超越现阶段实际提出过高要求;既要保证改革自上而下,统一推进,又要考虑地区差异,鼓励各地法院结合实际在工作机制方面有所创新。

   四是加大法院人事制度改革,提高法官待遇。一是建议拓宽法官选录任用渠道,对博士生等高学历人才,中级法院可以直接录用,已考取司法资格的硕士生基层法院可以直接录用;二是建议由基层法院申请,对报考中级法院公务员落榜的硕士研究生,经中院初审,会同当地组织、编制、人事部门审核后,直接分配到各基层法院工作。三是建议最高人民法院规定通过参加公务员考试等途径改变“聘任制”书记员的性质,从已经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聘任制”书记员中,择优任命法官。四是尽快落实《法官法》的法官等级待遇,将法官独立与公务员的序列之外。

   五是让人民群众作为改革的主体参与改革。社会民众是司法产品的消费者和最终承受者,让群众参与司法制度、司法程序的选择,能使民众的现实司法需求在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实施中得到最大限度地满足。充分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充分体现人民的意愿,着眼于解决群众不满意的问题,真正做到改革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惠及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