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高院院长张文显在全省法院工作视频会议上提出,要在全省法院集中开展“司法公开促进年”活动。2月11日吉林高院制定印发了《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司法公开促进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3月19日召开了全省法院“司法公开促进年”动员大会,深入贯彻全省法院视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实施方案》的各项要求,奋力推进全省法院司法公开呈现新气象。
吉林高院“司法公开促进年”活动的工作目标是:以公开提升质量、以公开促进公正、以公开保障廉洁、以公开树立公信,着力提升司法公开的能力、水平和实效,将全省法院司法公开工作逐步由选择性公开、程序公开向全方位公开、实质公开转变,使省高院、全省三分之一的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成为司法公开的先进单位,三年之内全省法院整体达到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的标准。要完成上述目标,全省法院着力做好以下十项工作:
一是切实增强司法公开意识。全省法院要充分认识司法公开的重要意义,全员树立司法公开意识,使司法公开成为各级法院的自觉行动,成为全体法官干警的行为习惯。二是深入推进法院信息化建设。抓好“天平工程”,建好“两个网络”,把“信息化建设年”的成果充分转化为司法公开应用的技术支撑成果。三是进一步提高二审案件公开审理的比例。继续实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察千件案件庭审、听证”活动,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比例要高于全国指标平均值的五个百分点。四是大幅度提高裁判文书上网的比例。全省法院要大幅度提高裁判文书上网公开的数量和裁判文书质量,并及时完善与裁判文书上网公开相配套的管理制度。五是加强和完善司法信息网和局域网建设。积极创造条件开通网上直播庭审活动的网上直播平台,建立法官与法官、法官与当事人、法院与社会各界的交流平台。六是加快档案数字化和档案数据库建设。要在档案采集、档案保存、档案检索使用等方面加快数字化建设,建立各类档案数据库,在法院系统内部实现档案信息的公开和共享。七是设立法院“公众开放日”。省高院决定将每年的6月17日、12月4日确定为省高院“公众开放日”,各示范法院应将本院成立日和12月4日确定为“公众开放日”,其他法院可以比照确定。八是完善信息发布制度。建立与媒体和社会互信机制,全方位地对媒体实施开放。各院要设立1至2名新闻发言人,实行新闻发布会例会制度,采取多种形式的新闻发布活动。九是完善司法公开制度建设。建立与司法公开相衔接的领导负责、责任分解、督促检查、考核评价、物质保障、举报投诉等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司法公开的各项工作部署能真正付诸实践、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形成常态。十是以司法公开为引领,推动法院各项工作的公开。深入推进司法公开,不断地拓宽公开范围,审务、党务、司法政务等各项工作要进一步扩大公开,在法院内部可以公开的要全部公开,面向社会要分阶段、分层次地逐步地扩大公开范围。
为了抓好“司法公开促进年”活动,吉林高院成立“司法公开促进年”活动领导小组,领导、督查、指导全省法院司法公开工作,由张文显院长任组长,下设办公室为具体工作机构。《实施方案》规定了今年1月至3月为动员部署阶段,4月至11月为全面实施阶段,7月份对各院的活动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12月为全面检查验收阶段。吉林高院要求全省三级法院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具体工作部署,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细化考核标准和进度安排。强化领导责任制,各级法院的院长作为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直接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协调督办,各相关部门紧密配合,法院干警全员参与,形成上下联动、点面结合、权责明晰、齐抓共管、协同促进的工作格局,确保“司法公开促进年” 活动各项目标的实现。
近几年来,吉林省各级法院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理念、扩大司法公开范围、创新司法公开举措、大力推行“阳光司法”,司法公开工作加速发展、成效显著。仅2010年全省各级法院安排人民陪审员参加25496件案件的审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300余人次,观察了655件案件的庭审听证;上网公布裁判文书29081件;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发表稿件17600余篇。随着司法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司法公正得到了促进,司法行为得到了规范,司法环境不断改善,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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