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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尺冰冻朋友反目 十年恩怨一朝了结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 发布时间:2011-12-13 17:28:00

 

我院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 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以来,民一庭将主题实践活动与审判工作紧密结合,不仅把办案作为工作任务来完成,更是把彻底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纷争、从根本上化解社会矛盾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最高标准,做到学习和工作两不误、两促进。今年4月,民一庭第七合议庭的全体同志通力合作,半月内成功调解一件涉及多起诉讼、拉锯十年的提审案件,妥善解决双方当事人的争议,践行了“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

该案件的核心当事人是白贻宁和龙涛。19932月,两人成立南宁怡隆电脑软件公司(以下简称怡隆公司),各占50%股份,龙涛为怡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分管销售,白贻宁为怡隆公司副总经理,分管财务。经过两人的苦心经营,怡隆公司成为当时广西电脑经营行业的龙头企业,两个家庭也相处融洽,甚至龙涛的户口一度迁在白贻宁母亲的户名下。随着公司越做越大,双方在公司经营和财务等方面的矛盾也越积越深。双方均各自成立了新的公司,龙涛新成立的广西怡隆计算机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怡隆)就在原怡隆公司的场地和办公场所。原怡隆公司的网站、客户服务中心、维修站等均由广西怡隆承继。怡隆公司处于倒闭状态。双方矛盾激化,本案经一审、二审、再审,双方矛盾一直未予解决。在我院裁定提审后,白贻宁遭遇车祸死亡。白贻宁之妻李绮丽继续参加诉讼,并称要完成白贻宁的遗愿,将诉讼进行到底。

合议庭经过认真细致的分析,认为本案存在以下三个难点:一是本案时间跨度较大。从一审起诉到最高法院提审,已历时10年,怡隆公司已不复存在,即便是新龙公司也已经名存实亡,申请再审人提出的事实问题已经很难查证,只能依据一、二审和原再审查证的事项进行确认;二是当事人积怨较深。双方当事人并非一时的商业合作伙伴,而曾是一道创业十年的好友,合作期间的艰辛和付出一言难尽,反目后,双方都觉得为对方付出了太多,心理上很难达到平衡,宁可自己的公司不开,也要把官司打下去,想让对方弥补对自己的所有亏欠,龙涛更是发出了“与你斗,其乐无穷”的壮语。三是涉及纠纷较多。本案还牵涉另外两个案件,均因本案提审而处于中止审理中,而且本案的案由是股东损害公司权益纠纷,不管法院作出何种判决,均要面临着怡隆公司财产的破产清算和股东权益分配问题,最终白贻宁和龙涛两个股东财产分割清楚,还要走怡隆公司清算的诉讼程序,起码需要几年的时间,双方当事人还要承担接下来的一系列讼累。
   
合议庭确定了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的思路。 并制定了比较详细的调解方案,由各合议庭成员分头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调解工作最初进行的比较艰难,庭审后的当天下午,合议庭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由于双方寸步不让,第一次调解失败。但合议庭并未就此止步,而是根据调解中了解的双方当事人的心理状态和情况,决定亲赴广西南宁再做当事人的工作。从龙涛方面介绍得知,本案中涉及到李绮丽哥哥态度强硬,并作为李绮丽继续进行诉讼的后盾,合议庭了解到这个情况后,在南宁做调解工作时,专门请李绮丽的哥哥到场,对其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李绮丽方面终于同意让步,但龙涛方面态度却坚决起来,多年积聚的怨气一定要讨个说法,合议庭成员考虑到当事人感情发泄需要,耐心地倾听他的诉说,并适时引导,但最终仍因龙涛让步数额有限,使得双方终未达成一致,合议庭成员遗憾地离开了南宁。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司法为民、扎实细致、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感染了当事人,他们都表示,只听说最高法院刑事审判庭下来提审罪犯的多,民事案件的法官专门到当地进行调解,确实太难得了。就在调解工作山穷水尽的时候,合议庭仍未放弃最后一丝希望,经过反复研究,认为龙涛的爱人、新龙公司(原广西怡隆)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丁黄梅可以作为突破口,并确定由承办人继续做其工作,承办人在判决书已经拟好的情况下,继续进行艰苦细致的说服工作,以法官精确的释法和极富人情的沟通方式,终于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由龙涛、丁黄梅直接给付李绮丽190万元,怡隆公司视为清算完毕,龙涛撤回因该案引发的另外两个案件,同时,怡隆公司的解散清算事宜也一并完成,不再经过法院走清算程序。打了十年的官司就此了结,双方当事人均如释重负,在签完调解书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十年来从来没有这样轻松过,感谢人民法院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化解了十年的恩怨。
    一桩积怨已久的矛盾得以调和,一件隔阂深重的纠纷得以化解。民一庭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着“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办案原则。在具体办理案件过程中,民一庭的法官们深刻地体会到,只有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审判工作,才能保证审判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追求,才能保证审判工作取得案件审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也只有不断应用于具体工作实践,才能保持鲜活、旺盛的生命力。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本质要求和根本宗旨,人民法院为人民,人民法官为人民,既要有为民的情怀,又要有为民的行动。通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民一庭广大法官们深刻地体会到司法为民的重要性,同时,在增强理论认同、感情认同的前提下,坚持实践认同,自觉地将司法为民贯彻到每一件具体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也正是因为时刻牢记司法为民的宗旨,使得法官在审理案件中摈弃了以往就案办案的思想,将案结事了作为解决民事纠纷的更高要求。民一庭的法官们在实践司法为民的过程中也体会到,要做好审判工作,真正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同、拥护和爱戴,必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工作指导思想,不断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政治意识,用人民的情怀做人民的法官,以民为根,以民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