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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怨化解于夜半时分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 发布时间:2011-12-13 17:55:00

  
   调解优先,案结事了,是民一庭全体法官努力追求的工作目标。近日,第四合议庭的同志成功地调解了一件对立情绪激烈、矛盾冲突尖锐的案件,又一次践行了社会主义司法理念,实现了双方当事人都满意的社会效果。 
  2004年浙江天元公司承建了济南嘉馨公司的建筑工程,工程完工后,天元公司向嘉馨公司递交了工程结算报告,但嘉馨公司不予审定也没依约支付工程款。天元公司遂将嘉馨公司诉至济南中院。嘉馨公司也提出了反诉,主张天元公司迟延交房、质量不合格,要求天元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济南中院、山东高院判决后双方均向我院申请再审。合议庭在审理此案时,发现双方因多年的诉讼积怨颇深,再审的理由均不充分,而且嘉馨公司还要视本案的审理结果提起针对天元公司超标的查封的损害赔偿诉讼和涉及质量问题的诉讼。合议庭认真研究了双方的争议焦点,认为双方的诉讼目的在于“斗气”,如果“气”不顺,则本案案结事不了,不仅本案判决难以执行,而且还会引发更多的诉讼,这样的结果于当事人自身、于社会都不利。为此,合议庭确定了此案应以调解结案的审理策略。承办人姜强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多次电话沟通,为当事人辨法析理,使当事人对再审诉讼结果的期望趋于理性。针对这种进展,合议庭抓住时机,于11月5日召集双方的董事长在最高法院进行面对面调解,虽然调解工作取得了实质进展,但因一个末节问题未能达成一致,使当天的调解未果,天元公司的代理人当天返回上海。面对无功而返的结果,合议庭没有放弃,继续努力争取,决心尽百分之百的力量,争取百分之一的希望。11月6日一早,承办人就双方僵持不下的末节问题与双方法定代表人进行长时间的电话沟通,最后当事人被法官的诚心所感动,被法官深入浅出的析理所折服,同意和解。当晚十点,合议庭的同志在瑟瑟寒风中等到了从上海又赶回来的天元公司代理人,合议庭在我院的法警值班室中组织双方进行了和解协议的签字,并当场送达。

  调解的过程是艰辛的,但结果是令人欣慰的。人民法官排民忧、解民难,为民司法的形象就是在这样的点滴事情中树立起来的。 
(审判长:李明义 合议庭成员:张雅芬、姜强,书记员:王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