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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人情创和谐 公平正义显法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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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0-02-24 19:08:00

200912月初,在繁重的办案压力下,民一庭第一合议庭仍不忘贯彻王胜俊院长提出的“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指导原则,成功调解了一起提审案件,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一解多年宿怨。民一庭再次以自己的努力工作实践着“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

该案件的再审复查即在民一庭,申请再审人王永宪、吴福先和被申请人山东浙南元亨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亨公司)因加工定作咸鸭蛋产生纠纷。双方约定由王永宪、吴福先垫资为元亨公司收购鸭蛋并腌制,并约定了日供货量,后元亨公司拒收,导致王永宪、吴福先腌制的咸鸭蛋积存17万斤,从2006年至今,该案历经一审、二审和再审阶段,判决结果几经反复,双方当事人存在严重的对立情绪。由于该案的诉讼标的额仅9万余元,如果从司法成本角度考虑,在再审复查阶段完全可以驳回再审申请,但因申请再审人为农民,涉及到农民的切身利益,秉承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合议庭高度重视,考虑到山东高院已经再审过一次,故将该案提审。由于王永宪、吴福先法律意识淡薄,在元亨公司用苛刻的验收方式验收,并由此拒收的情况下,他们并未保留相关方面足够的证据,故其在证据链条上有欠缺,为使案件能够达到案结事了,在庭领导的支持下,办案人员多次与申请再审人和被申请人沟通,因山东高院在审理该案件期间,即做过大量调解工作,但终未达成一致,故此次调解工作进行得非常艰难,在最初与元亨公司沟通试图做调解工作时,元亨公司态度坚决,拒绝任何调解的努力。但如果判决,支持王永宪、吴福先的再审申请,可能导致判决不够严谨,支持元亨公司,则会打击弱势群体对公平正义的信心。面对这样的局面,办案人员决定,再难也要尽最大的努力,争取调解解决,做到让双方当事人都满意。在年底结案任务重、时间紧的情况下,办案人员在一个月的时间内与山东高院承办法官多次联系,了解元亨公司的的思想动态,与双方当事人电话沟通了数十次,通过严肃认真的辨法析理、动之以情的规劝说服,逐渐缓解了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由于民一庭办案人员认真负责、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和充分发挥法理、人情的工作技巧,极大地感动了当事人,在签收调解书时,他们特意送上锦旗“法理人情创和谐、公平正义显法威”,以表达他们对民一庭领导和办案人员由衷的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