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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效显著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 发布时间:2012-04-13 23:33:00

2008年以来,四川省、市、县三级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党委领导下的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的执行工作大格局,妥善化解执行难2008年以来,全省清理出的13万多件执行积案全部化解,执结率连续三年都超过87%,自动履行率和执行和解率分别达24.53%60.28%,均大幅上升。执行案件当事人投诉率仅为0.12%涉执信访数居全国第27位,全省无一件中央挂牌督办案件。

一、主要做法

(一)明确工作责任,确保联席会议制度科学运行

一是明确领导责任。由省委分管领导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担任第一召集人,省政府分管领导副省长、省法院院长担任召集人,26个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每个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联络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相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同时,在省法院执行局成立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执行工作联席会议的安排部署。

二是明确联席会议职能。明确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解决执行工作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排除执行阻碍和干扰,协调处理重大执行事项,有效发挥成员单位职能作用,为解决执行难提供组织保障。执行工作联席会议主要研究的事项是:影响各级法院执行工作需要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成员单位之间需要协调的有关执行工作的问题;在全省有重大影响,需协调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合力解决的执行案件;联席会议认为有必要研究的其他有关执行工作的事项。

三是建立完善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通报情况,交流经验,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研究下一阶段工作,确定督办案件及各有关部门的职责任务。根据省委领导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联席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方面执行,同时抄报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三年来,召开省联席会议8次,通报重大工作21项,协调解决重大案件56件,组织开展7次专项执行活动,修改完善17个制度性规范,推动了执行工作良性发展。

四是上下整体推进。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各地主动抓、切实干,强力推进联席会议制度建设。攀枝花、遂宁、眉山等市(州)的常委会专题听取汇报,自贡、雅安、达州等市州的书记作出批示;德阳、乐山、阿坝等市州以市委名义下发文件。全省21个市(州)、180多个县(市、区)均成立联席会议,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职责。全省形成了上下联动推进执行工作的声势和氛围。

(二)统一协调联动,充分发挥成员单位职能作用

一是健全财产查找机制。各成员单位开放内部平台,与法院实行信息共建共享,建立了从被执行人身份到财产等信息查找机制。公安机关协助提供被执行人或者相关人员的身份证号码、户籍、暂住、住宿等信息;人民银行负责提供被执行人的全部账户信息;发改、工商、国土资源、住建、税务提供被执行人工程项目、企业设立、土地使用、房屋权属、纳税等方面的情况和资料。南充、乐山、广元等12个市州的工商管理部门还设立专门的司法协助窗口。全省各金融机构协助查询银行账户12万余次,国土、工商、税务、住建等部门协助查控13万余次,为法院及时提供了相关信息,使隐匿财产、规避执行者无所遁形。

二是健全联动威慑机制。各成员单位分别出台举措,通过本系统的信用惩戒手段,促使债务人自动履行执行义务。各金融机构普遍开设司法查询窗口人民银行将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义务的情况纳入信用信息数据库,作为审批贷款时的不良记录。工商、住建部门分别将涉执企业的污点信息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征信系统和记入信用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开披露,并落实相关惩戒措施。各地新闻媒体公开曝光老赖营造支持配合执行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全省2000多名老赖被银行纳入征信黑名单4000多名老赖被媒体曝光,形成对有钱赖帐行为的极大威慑。

三是健全强制执行机制。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被执行人,各成员单位依照职能,积极协助法院采取强制措施,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逃避执行。公安机关协助查封扣押财产、限制被执行人出境,查扣车辆。金融、国土、发改、住建、工商、证券等部门和机构则依法采取措施限制被执行人融资、投资、经营、置产、证券交易等行为。同时,对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各成员单位还积极配合法院限制其高消费。全省公安机关协助法院查扣车辆4万多次,240多名被执行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被限制出境,1700余名被限制高消费。

四是健全打击拒执机制。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落实相关措施,联手打击拒不执行、逃避执行等行为。公安机关对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及时出警,依法处置。检察机关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其他妨害执行构成犯罪的人员,及时依法从严进行追诉。各级法院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截至目前,全省法院对2500多名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拘留措施,公安机关侦查涉嫌拒执罪近100人,40多名被执行人因拒执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30多人被判处刑罚。

(三)强化能动执行,切实发挥法院主力军作用

一是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协同配合下,全省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加大案件执行力度,逐一攻坚克难。开展专项执行活动。2008年以来,全省法院打破常规抓执行,先后开展执行风暴百日执行会战两限制一打击9个专项执行活动,执结案件26.19万件,标的610.24亿元。仅在涉金融案件专项执行活动中,执结案件4105件,标的77.46亿元。创新执行方法。针对执行难度较大、涉及特殊主体等案件,逐案分析未结原因,逐案制定执行预案,积极完善提级执行、交叉执行、指定执行、易人执行等方法,攻克重点难点案件。省法院和各中级法院每年都对一批案件进行集中交叉执行,年均交叉执行案件达1500余件建立快速执行反应机制。全省法院成立200多个执行指挥中心平台,加强统一管理、协调,开通执行“110”专线,无论节假日,全天接受举报,畅通了社会各界举报执行线索的渠道。全省累计接受执行举报电话2万多次,据此执结案件5500余件,标的3.6亿余元。综合运用多种执行手段。在法律政策范围内,采取夜间执行、假日执行、凌晨出击、突击搜查等超常手段,查封、扣押、冻结赖帐者财产,并配合运用媒体曝光、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罚款等举措,形成震慑,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

二是不断规范执行行为。全省法院从建立制度机制入手,从执行案件立案、财产查控到强制执行等每一环节,都作出明确规定,着力规范执行人员的执行行为。规范执行财产查控。省法院出台规定,全省各级法院查询被执行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名称等信息,严格按照程序,由省法院统一办理。执行人员在财产调查过程中,制作执行笔录,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告知申请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财产时,在规定时间内将裁定通知书送达被执行人,经过批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行为。规范执行财产评估拍卖。对执行过程中涉及的委托拍卖、资产评估、审计等,由执行人员提出申请,一律由技术室负责,通过公开摇珠的方式随机选择评估、拍卖机构,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有效防止了暗箱操作。规范执行案款管理。实行严格的扣划、存储、报告、交接一套完整的执行款物流程监管规定,建立专门的执行账户台账,执行人员不直接接触执行案款,所有执行案款都由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和支付,避免了挪用、截留、侵吞案件款物的现象发生。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制定执行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错案、瑕疵案件作出明确界定,并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20种不当行为追究错案、瑕疵案件责任,极大地强化了执行法官的责任意识。

三是依托信息化对执行权实行分权制衡。省法院先后制定《关于执行权科学配置的有关规定》、《执行案件流程管理规范》等规定,在全省法院全部建成局域网并联网的基础上,实行执行权信息化管理。优化执行权配置。建立执行实施权与裁决权分离机制,案件流程划分为执行启动、财产查找、处置、执行结案四个阶段,由不同的内设机构和人员分别负责,分段管理,各环节相互制衡,杜绝一包到底可能滋生的腐败。如成都中院在执行工作中建立了以执行权层级管理为主线的分段集约执行模式,取得了良好效果。实行执行案件网上流程管理。依托信息化建设,开展网上办案,全面实施执行案件网上流程管理,严格实行节点控制,由计算机系统自动督促执行案件各环节按时限完成,实现对执行案件的网上实时监控,确保了执行权在内部公开、透明运行。加大执行公开力度。建立网上执行信息查询系统,推行执行公开告知制度,群众可以了解除涉密信息外的执行依据、标准、规范、程序以及执行全过程相关信息。通过公开接受社会对执行权运行的监督,提升了执行的公信力。

(四)健全保障机制,为联席会议制度提供支撑

一是人大政协监督支持。省人大常委会和地方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法院执行工作情况报告200多次,向党委政府提出工作建议150多项,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人大、政协共组织1700余位代表、委员视察法院执行工作、监督现场执行,协助做好执行和解工作。各地人大、政协领导还坚持包案督导,对因代表、委员特殊身份,法院多年来不便曝光、不便强制执行的60多件积案,做了大量的督促、协调工作,使案件得以全部化解。如云南昭通人大代表陈怀仓被执行案,成都中院七下云南执行未果,积压3年,清积活动中,四川省人大积极协调云南省人大,两地高院密切配合,使案件成功执结。

二是严惩不当干预行为。为解决涉及特殊主体的骨头案,四川建立了制约特殊主体赖账的诫勉谈话和违法违纪查处通报制度。凡涉及党员、干部、代表、委员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分别由纪检监察部门、人大和政协机关对其诫勉谈话,限期履行;拒不履行的,依法、及时作出处分、罢免等处理。省委纪检、监察部门联合出台文件,查处党员、行政监察对象不当干预执行工作的行为,明确责任追究。20多名党政干部因不当干预受到诫勉谈话,10余名党政干部因赖账被司法拘留。部分地区还出台了未履行法律义务的公职人员不予提拔使用的规定。

三是建立执行救助资金。四川各级政法委、财政部门建立了执行救助机制,全省投入7000多万元资金建立司法(执行)救助基金,对8300多名申请执行人实施救助。各级民政、社保部门落实相应措施,对符合社会救济条件的300多名申请执行人,纳入社会救济,解决就业问题。各地健全执行经费保障机制,部分地区将执行工作经费纳入部门综合预算,有的地方还实行执行工作经费单列。

四是纳入综合治理考核。省综治办将各市州建立执行联动机制、执行涉特殊主体案件、特困群体执行救助等七个方面工作,全部纳入综治考核,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度。目前,已有11个单位因配合执行不力被通报。同时,对各地联席会议制度运行、机制建设落实、执行案件办理等工作情况,每月排名通报,有力地推动了各地执行工作。三年来,已有2个连续排名后三位的市州被通报批评,分管领导到省上说明情况。

五是营造浓厚宣传氛围。省委宣传部出台执行工作宣传意见,对配合法院宣传报道执行工作作出安排。各地注重舆论引导,加强信息收集分析,积极与报社、电台、电视台、网络媒体密切配合,发稿5000多篇,发布典型案例600多件,召开新闻发布会和集中兑现大会175次,形成了强大的执行舆论氛围,促使双方当事人执行和解、自动履行10.2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