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首页 > 审判业务 > 刑事审判
依法惩治走私犯罪,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召开打击走私犯罪工作第十二次联席会议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 发布时间:2012-06-16 00:45:00

20126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在北京召开打击走私犯罪工作第十二次联席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南英出席会议并发表了重要讲话。

南英指出,近年来,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深入贯彻落实“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坚持不懈”的打私工作方针,坚持协同作战,有效提升了打击走私工作整体效能,为有效遏制走私犯罪高发势头、规范进出口和市场秩序、促进对外贸易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南英强调,在走私犯罪案件连续多年呈下降趋势的情况下,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特别是受2008年底持续至今的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走私犯罪又出现了增长的态势,自2009年以来,走私犯罪案件呈现出每年20%以上的增长。这意味着打击走私犯罪工作依然任重而道远,在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些许懈怠。人民法院要牢牢把握这一特点和变化,采取有效措施,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人民法院走私犯罪审判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南英要求,人民法院要始终紧绷打私这根弦,把握好“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找准工作着力点,不断提高为大局服务的水平。要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进一步加强走私犯罪案件审判工作。要通过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积极稳妥地推进打私工作顺利开展。对起诉到法院的走私犯罪案件,人民法院要依法及时审判。突出大要案审判,集中力量打击重点地区、重点渠道、重点商品的走私犯罪活动。要正确把握政策界限,处理好打击走私和促进发展的关系,既要严厉打击少数严重走私犯罪企业,同时也要注意对广大诚信守法企业的支持和保护。要严格依照刑法的规定,准确定罪量刑。二是要进一步做好走私犯罪政策法律问题研究和指导工作。针对走私犯罪案件审判工作专业性、政策性都很强的特点,要早做准备,提前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加强审判指导,依法审慎稳妥把握好案件的法律适用和政策适用,争取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要充分发挥自觉性和主动性,深入调研,就刑法修正案(七)(八)中对走私犯罪所作的修改加强研究,及早出台规范性司法文件。三是要进一步完善反走私协作机制。近年来,在打击走私犯罪联席会议这一机制下,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与最高人民检察院侦监厅、公诉厅、渎检厅,海关总署缉私局等业务部门不断加强工作联系,在坚持各自职能基础上,相互配合支持,在案件查处、督办,政策法律指导等方面进行了多方面的探索和尝试,效果显著,要进一步的坚持并完善这项工作机制。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孝清、海关总署副署长王松鹤出席会议并致辞。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侦查监督厅、海关总署缉私局等各有关部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等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还就当前打击走私犯罪工作中遇到的疑难法律适用问题和如何完善重大走私犯罪案件督办制度进行了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