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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执行联动工作取得成果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 发布时间:2012-06-26 19:21:00

 

2008年底全国法院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以来,西藏自治区各级人民法院在各级党委政法委的领导下,先后建立了执行联动威慑机制。通过近年来的实践,运行执行联动机制,协助人民法院执结了一批影响面广、社会反映强烈的重大、疑难案件。该机制在解决执行难的问题中承担和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主要做法和措施

(一) 领导重视,认识统一,区执行联动威慑机制不断完善和规范。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精神,推动全区法院系统“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活动向纵深发展,20097月,由区党委政法委牵头,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在全面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解决“执行难”建立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及联席会议制度》(藏政法发【200978号)。区各级党委、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参照自治区政法委的做法,也先后建立了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

2009年底自治区政法委将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首次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作为各单位的一项社会管理任务确定下来。201012月,在集中开展清积活动的基础上,以地(市)、县(区)清积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主体,进一步完善了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将阶段性工作转化为长期性任务,将临时性措施固定为制度化做法,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落实工作责任。20119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通过《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决定》,将建立执行联动机制,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积极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写入了地方法规,进一步推动了执行联动威慑机制规范化操作程序的建立。

(二) 规范程序,强化协同,执行案件结案率不断上升。

在执行案件中,区各级法院相关协助单位积极配合,相互协调,制定了一系列简化协助措施的操作规范。执行法院根据执行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送达有协助义务的协调联动单位,启动协调联动机制。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协助联动单位,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及时给予协助。重大、疑难、复杂的执行案件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以及涉及多个协助执行部门的案件,由执行法院提出执行方案报党委政法委主持协调,划分任务,落实责任,各协助执行单位在自己业务范围内及时办理,缩短了案件的办案周期,结案率得到了大幅提升。如拉萨中院办理的“贺杨案”,通过与市人大、政法委、信访办等多家单位协同工作多方努力,终使案件圆满解决。再如通过加强与人民银行协作,为执行工作提供了极大便利。今年办理查询19次、涉及案件38件、被执行人59人,提供账户信息90余个。据统计,从2008年至今全区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7095件,收案总标的219153万元,当年执结各类案件5691件,结案标的145305万元,综合结案率为80%,上升了六个百分点。通过近年来的不断探索和努力,全区执行案件的结案率正在逐年上升。

(三) 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协助执行单位力度不断加强。

自治区政法委建立了执行工作联动机制后,各地区根据各地情况,以地委、行署、县(区)委、政府发文的形式或以办公会议纪要形式对建立执行联动威慑机制等相关问题予以了部署,对执行中需要由相关单位予以解决或协助的问题予以了安排。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对拒不履行债务的被执行人的投资、置产、消费等行为予以严格限制,督促其履行法律义务,促进社会诚信建设。各协助执行联动单位站在建设诚信、和谐、平安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进程的政治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实施协调联动机制的重要意义,积极配合、协助法院处理好执行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在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自治区公安厅向全区公安机关迅速下发了《关于全力配合全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的通知》,在查找控制被执行人及其财产、限制出境、身份查询等11个方面给予大力配合,明确要求在执行工作中遇到紧急情况要做到及时出警,控制限产,打击拒执犯罪。部分中基层人民法院于当地公安机关还建立了执行“110”机制,极大提高了执行工作快速反应能力。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提出了各级检察机关对拒执犯罪要从快介入、从快侦查、从快公诉,全力配合清积工作的要求。各协助执行联动单位配备了信息联络员,对执行案件中反映或遇到的问题加强沟通、协调。通过建立相关协作机制,各协助执行联动单位之间分工明确,权责清晰,形成了合力,为解决执行难打下了坚实的制度基础,保证了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了联动机制健康、有序运行。2008年至今,全区法院共结各类案件5691件,由相关单位协助执行而执结的368件,占当年执结案件总数的6.5%

二、取得的经验和成果

(一) 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各有关部门配合上形成了新格局。

全区各级党委充分发挥了“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建立了区、地(市)、县三级执行联动威慑工作领导小组,形成执行联动长效机制,从而加强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力度,支持人民法院依法行使权力,防止各种违法干预执行工作的行为,为执行工作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通过了《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决定》,从机制上为解决全区、各地区的执行难、难执行问题提供了法律保障,为实现执行联动威慑机制的常态化和规范化再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 在动员全社会的力量解决执行难上有了新机制。

自治区政法委建立了与27个区直单位和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和义务。自治区政法委综治办完善、细化了综治考核内容和办法,提高了各部门、各单位协助配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考核分值,实行“一票否决”,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对执行难实行综合治理,基本实现了各单位、各部门协助配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制度化。克服执行难的外部环境有了明显改善。

(三) 在解决涉案特困群体基本生活保障、提供司法人文关怀、促进社会和谐上有了新途径。

在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站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战略高度,拨付专款,建立了执行专项救助金。自治区党委政法委、高级人民法院、财政厅联合下发了《西藏自治区执行救助金管理办法》(藏财行字【201152号),设立了500万元的救助金,地(市)、县级设立了180万元不等的救助金,对涉执特困群体给予特殊社会救助。截止目前全区共发放执行救助金100余万元。执行救助金的设立,弥补了社会保障的不足,是一项顺民意、解民忧、得民心的“民心工程”,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体现了党和国家的温暖。

(四) 在彰显社会威慑力,提高执行案件自动履行率上取得了新突破。

联动机制运行以后,产生的社会威慑作用更加明显,被执行人信息一旦进入联动机制,其各种民事活动就受到必要限制,有的有财产的被执行人担心自己名声受损,于是就主动履行义务。据不完全统计,在2011年执结的1271件案件中,有关被执行人迫于社会威慑力而自动履行结案的就达246件,占执结案件的20%

(五) 在增加执行工作透明度,规范执行行为上有了新方法。

执行案件进入联动机制之后,案件和被执行人的有关情况就要通报到各联动部门。执行法官如何运用法律手段、采取何种法律措施以及当事人的何种诉求,都必须公开透明,接受联动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提高了司法的公信力,执行信访案件大幅度下降。从2010年至今,区高院受理的新收执行案件,无一件信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