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以来,安徽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统一部署,大力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和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整个执行工作呈现良好发展态势。2011年,全省法院共执结各类案件65192件,正常期限内结案率达96.4%,实现对执行积案的有效防控;实际执行率达79.9%,执行标的到位率达79.8%,同比均上升约10个百分点,执行效果显著,大量执行案件实现案结事了;当事人自动履行率达到较高水平,全省法院民事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前自动履行的比例达到60%,跃升约15个百分点;法院、人大等多渠道统计的涉执行信访案件数量均大幅度减少,突出的地方降幅超过80%,且息访率全部在95%以上。全省124个中基层法院,2010年有65个法院被评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2011年有80个法院被评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
一、深刻认识反规避执行与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的重大现实意义,充分凝聚各方支持法院执行工作的共识
早在2008年、2009年全国法院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结束后,安徽高院就对如何巩固成果,常态防控执行积案,防止前清后积,展开了专题调研。通过调研,准确研判了安徽法院执行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深刻认识到,针对导致执行难题的多重矛盾,必须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整合社会资源,形成解决问题的宏观格局,必须顽强拼搏,开拓创新,综合使用司法、社会等多元手段,完善常态机制,长效解决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先后部署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和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后,安徽法院深刻领会开展两项活动的重大现实意义,高度重视两项活动的组织领导,将两项活动作为进一步推动执行工作科学发展、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利益诉求、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切入点,力求抓出实效。活动初期,省高院就有关情况向安徽省委书记张宝顺作了汇报,张宝顺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切实解决好执行、信访等热点难点问题,维护好、实现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并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重视法院工作,积极帮助解决法院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支持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为法院依法履行职责创造有利条件。”围绕张宝顺书记指示,安徽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徐立全强调,要紧密结合当前工作实际,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巩固和扩大清积活动成果,更好地服务全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要将创建活动等作为安徽政法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建设“信用安徽”、“平安安徽”、“和谐安徽”的重要方面;全省各级党委政法委、各级法院、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不断提高安徽执行工作水平。由于省委重视,充分凝聚了全社会支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的共识,为两项活动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发挥政治优势,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社会各界协作,开创协调联动新局面
(一)党委重视到位,全面发力破解涉公权力规避执行等突出问题
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安徽省委政法委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党委、党委政法委切实加大对执行工作的协调支持力度,帮助解决人民法院在活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由各级党委政法委牵头,省、市、县三级执行工作联席会议有效运转,省一级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21个增加到28个。2011年,安徽省、市、县三级共召开执行工作联席会议230多次,专题研究解决执行工作各项难题,支持法院开展两项活动。
专项清理公法人债务案件。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文件,出台专门政策解决公权力机关不履行法院裁判、乡村债务无力自主清偿等问题。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逐级排查,限期解决,各级财政专项拨款偿付债务1.36亿元,全省4661件涉公权力机关、涉乡村债务的案件得到全面处理;部分市县试点将国家机关执行债务纳入财政预算决算管理范围,源头防控此类案件的发生;省直农业、财政等有关部门以此为契机,对乡村债务化解问题进行联合调研,研究解决办法。
支持解决重点难点案件。将党委政法委挂牌督办、特殊主体通报、纪委查处通报等制度落实为常态化的执行机制,着力解决重点难点案件,有力提升执行威慑力度。如按照安徽省委政法委关于对重大、疑难案件挂牌督办的规定,全省法院共筛选近百件规避执行的“骨头案”,报送各级党委政法委挂牌督办。通过挂牌督办,排除外界干扰,加大执行力度,所有挂牌督办的规避执行案件全部结案。
形成综治考核常态机制。安徽省、市、县、乡四级连续六年将执行工作纳入综治考核范围。两项活动期间,全省四级综治考核中,对党政领导机关重视和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情况、有关部门依法协助执行情况、国有企事业单位自觉履行情况等严格考核,充分发挥评价引导作用,改善执行环境,支持两项活动。
(二)人大监督到位,地方立法和专项监督优化执行环境
1999年和2004年,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先后作出了《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议》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议》,为全省法院执行工作科学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和有力支持。两项活动中,安徽省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了省高院对全省法院执行工作的专题报告,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于2010年再次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决定》,从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强执行队伍建设、优化执行工作环境、加大执行保障力度、加强执行监督工作等六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与前两次决议相比,《决定》具有要求更高、内容更实、针对性更强、措施更有力等显著特点。为推动《决定》的贯彻执行,省人大常委会采取多种形式,检查督促全省各地各级贯彻落实《决定》情况,推动排除造成执行积案的各种因素,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协助、支持和保障工作。
全省各市、县人大积极推动《决定》的贯彻落实,普遍以作出决议、领导批示、专项部署、召开会议等形式,排除执行难题、化解执行积案,从外部环境上帮助法院解决执行工作上的难题。如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关于建立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机制的决定》,以地方立法方式推动构建合肥协助执行的立体网络。在各级人大扎实到位的监督和指导下,各相关部门在执行联动、执行救助、征信体系建设、人员和经费保障等方面对执行工作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有效改善和优化了执行工作环境。
(三)政府支持到位,司法执行与行政管理联动排除阻碍执行因素
围绕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决定》有关要求,安徽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配合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意见》,要求全省各级政府、各部门强化法治意识和全局观念,破除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把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协助执行义务,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意见》从八个方面具体规定了政府职能部门支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的权责和程序。《意见》的出台,奠定了全省各级政府管理部门支持法院执行工作的基调。2010年,以贯彻落实中央19部委《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为契机,安徽法院与协助执行单位共会签落实性的联动机制文件511件,全面细化执行联动规则。如省高院与省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建立执行联动机制的若干规定》,就全省法院案件执行中使用公安机关户籍管理、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出入境管理等社会管理信息系统问题进一步达成共识,明确要求,进一步提高了对被执行人人身及财产的查控能力。
(四)社会各界协作到位,有效形成合力
舆论宣传营造共识。活动中,安徽法院共召开新闻发布会55次,发布正、反面典型案例523件,多家主流媒体对逃废债务、规避执行行为的种类、主要表现形式和防范治理措施、典型案例、有规避执行行为的单位、个人“黑名单”等进行密集报道,有效提高了社会各界对规避执行现象的认识,进一步强化防范诚信风险、支持反规避执行的共识,形成对规避执行行为给予“差评”的舆论环境。
基层协助形成合力。活动中,全省新确定了执行联络员7983人,执行联络员总数达到1.5万人,覆盖全省各乡镇街道。针对规避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超过80%这一现状,安徽法院以被执行人居住、工作社区为单位,对有关案件逐案确定执行联络员,视必要邀请基层群众组织参与,帮助掌握社情,引导民意,提供线索,做思想工作,并积极发动案件当事人家人、同事等,从关心、帮助的角度在个案中帮助促成和解,形成舆论压力和一定程度的情况掌控,推动了大批案件的有效执结。
社会征信建设长效推动。安徽省征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将司法信息主要是执行案件中履行、逃避义务信息作为征信系统的主要四项基础信息之一,并探索先期实现有关信息在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工商局企业信用等级评估体系、证监会资本市场诚信系统中运用,在促使经济纠纷类案件当事人自觉履行方面初步发挥作用。如多家规模以上企业,在执行法院对其作社会征信约束措施方面的释明后,主动履行义务。
三、创新工作机制,多方面着手推动两项活动,实现执行工作绩效新突破
(一)切实强化措施,推动两项活动深入开展
加强组织部署。安徽高院先后成立了全省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领导小组、反规避执行活动领导小组。在两项活动进行中,针对执行信访案件同时牵涉两项活动开展的情况,又成立了执行信访案件专项清理领导小组,各中基层法院也对应成立组织,有效加强了组织领导。高院还制定《关于审查处理规避执行行为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有关制度,指导全省法院开展两项活动。全省法院也相应加强反规避执行、防控执行积案制度建设,共修改完善已有制度135项,新建制度126项,正在研究制定制度118项。
细化创建责任。围绕创建目标任务,高院制定创建方案,进一步强化执行期限要求,明确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在期限内全部执结,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在期限内依法穷尽执行措施,按规定退出执行程序,各级法院执行机构负责人对本院执行案件期限负第一责任;进一步强化工作绩效要求,要求各级法院对本院审判案件自动履行率、执行案件结案率、实际执行率、执结标的到位率按月测算,考核进度,将目标任务分解到人,确定到案,确保达标。
全面排查清理规避执行案件。对进入司法程序后的逃避义务行为作出界定,将被执行人隐匿下落、藏匿财产、恶意处分财产、串通进行诉讼仲裁转移财产、利用公司法人制度逃废债务、煽动或雇佣人员阻挠执行等规避执行行为列入查处范围,全省工排查清理出规避执行案件2761件,目前清结2417件。
重点清理执行信访案件。2011年上半年,安徽法院开展集中清理执行信访案件活动,经全面排查,确定对370件执行信访案件进行深入清理。工作中,采取加大执行力度、加强沟通协调、寻求财政支持救助特困申请执行人、争取群众理解等多方面措施推动息诉罢访,息访率近100%,有效解决了一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同时,围绕发现问题,积极整改,完善工作机制,尤其是针对安徽有些地方经济不发达,特困申请人较多的情况,积极寻求有关政府支持,普遍建立了执行救助制度。仅2011年上半年全省法院排查执行信访案件中,就对581位特困申请执行人救助,救助金额476.3万元,实现了缓解矛盾、维护稳定、人文关怀的目标。
严格考核评比。高院对申报的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进行严格考核,逐案检查卷宗,复核判决、调解自动履行率、结案率、实际执行率、标的执行到位率等数据;明确规定如果在当年度执行人员出现违纪违法行为,一票否决;初步通过审核的申报法院,进行公示,接受当事人举报,并报送当地党委、人大征求意见。
(二)依托信息系统建设,为两项活动提供信息化支持
积极发挥信息系统管理作用。安徽法院积极建设覆盖全省的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做到执行案件录入率百分之百,累计录入系统案件30多万件,执行动态信息及时录入。两项活动中,安徽法院积极发挥信息系统作用,通过信息系统掌握执行案件动态,对特定类型案件专项检索,定期统计通报有关数据,对超期限执行等异动现象及时督促,切实发挥信息系统对两项活动的支持作用。
依托执行指挥中心建设查控平台。由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试点,依托执行指挥中心建立司法查控信息网络,下设公安户籍、公安车管、土地、房管、工商、人民银行、组织机构代码、执行案件数据库等八个子系统,与有关社会管理部门内部信息网络服务器直接链接,在法院办公室实时查控有关单位登记的车辆、户籍、土地、工商、房产、技监等信息,并正在试点建立公安机关配合对被执行人手机定位的专门渠道。这一平台的建成和完善,极大提升了财产查控的效率。目前,有关试点经验正在全面推广,全省各中级法院均在联系相关社会管理部门,建立查询系统。
探索建立执行110机制。安徽各中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均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接受当事人联系举报;宣城市宣州区法院、合肥市包河区法院等城区法院探索建立执行110机制,对执行线索等快速反应,并与辖区公安机关110指挥系统常态联动,建立通过公安机关110指挥中心调度出警的稳定渠道。2011年共动用警力5815人次。
(三)用足用活司法手段,努力提升执行效能
严格落实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安徽法院在送达执行通知书时,向被执行人一并送达财产申报表,并释明不申报、虚假申报的法律责任,对申报情况及时核查,发现线索。全年共实施专门核查45700余次,冻结存款8.06亿元,扣划存款6.21亿元,对查实不申报、虚假申报的,认定为规避执行情形,并依法查处。
加强执行财产查控工作。借助信息共享渠道,集约化查询大量被执行人财产信息;借助基层协助执行网络,集约化排查被执行人工作、生活方面执行线索;借助公安机关网络,在多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进行手机定位,令谎报、逃匿下落的被执行人无所遁形;借助人民银行信息系统,批量查询被执行人在商业银行的账户开户信息。全年共查询23714件,对25件涉嫌转移财产的法人被执行人采用了审计执行措施,对122件案件采用了悬赏执行措施。
对规避执行的责任人加大处罚力度。活动中,共对741件案件采取了媒体曝光措施,224人限制高消费,106人限制出境,536家单位限制投融资、招投标、降低资信等级,1341人在征信系统中作失信记录;司法拘留135人,罚款302.7万元,与公安、检察机关协作追究刑事责任60人。有关处罚措施产生了明显的威慑效果,如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被执行人,基本全部或部分履行义务,以求减轻责任;芜湖、滁州、宿州等地法院电视媒体曝光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信息,对被执行人产生巨大舆论压力,多起案件被执行人主动来法院,有的当场还款,有的表示尽快还款。
加强常态执行工作。安徽高院制定了《关于加强统一管理执行工作的若干规定》、《执行案件流程管理若干规定》等规范性文件,细化统一管理、流程管理要求,着力提升案件规范化水。全省法院将“穷尽执行线索,穷尽执行措施”的办案标准,责任分解、考核通报、挂牌督办等内部管理措施,以及财产申报、媒体曝光、审计执行、限制高消费等执行方式方法制度化、常态化;全面实施和强化执行权分权制约、执行流程信息公开、执行岗位廉政风险评估管理等措施,部分法院试点分段集约执行制度,提高执行工作公信力。
两项活动的有效开展,为安徽法院进一步做好执行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依靠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政治优势,是实现执行工作科学发展的根本保证;接受人大监督,完善执法环境,争取政府支持,强化联动机制,实现社会参与,赢得关注理解,是形成社会管理合力,推动执行工作长效发展的有效路径;人民法院强化意识,创新思路,直面挑战,直面自身不足,不断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是执行工作全面发展的基础。只要认识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就一定能够实现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不断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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