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12日至13日,司法公开制度改革研讨会暨“长安杯”司法公开征文颁奖典礼在广东省东莞市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景汉朝出席会议并为征文活动获奖者代表颁奖。人民法院报社总编辑倪寿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凌祁漫,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副主任蒋惠岭、人民法院报社副总编辑李岩峰等出席会议。征文获奖单位和个人以及来自北京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的知名学者参加了会议。
为了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制度改革,提高对司法公开工作的理论研究水平,推动全国法院司法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人民法院报社、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于2011年7月至12月联合举办了为期半年的“长安杯”司法公开理论研究征文活动。该次活动得到了各级人民法院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人士大力支持,27个省、市、自治区的各级法院的法官积极参与,社会各界人士,尤其是一些法学专家、律师及高校科研人员等踊跃投稿,征文活动共收到文章650余篇。
这些征文紧紧围绕司法公开主题,既研究了司法公开的依据、范围、路径等基础理论,也探讨了庭审公开、文书公开、执行公开、司法与传媒关系等具体问题。该次征文活动评选委员会对参赛论文实行严格、细致、科学、公正的评审,共评选出特别奖5名、一等奖3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30名、优秀奖40名、组织奖4个。
在征文颁奖典礼随后进行的司法公开制度改革研讨会上,部分法院和专家学者代表60多人围绕“裁判文书上网”、“庭审公开”、“司法与媒体的关系”、“审务公开”、“审判流程公开与网站建设”等议题进行了探讨。这次会议还针对最高人民法院草拟的关于人民法院法庭规则、审委会委员回避问题、媒体对司法的采访、报道及评论公约等三个规范性文件进行讨论。(会议综述刊登在《人民法院报》2012年4月20日第五版法律文化周刊上)
研讨会闭幕式上,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副主任蒋惠岭用“三个三”对本次会议情况进行了总结:一是会议特点体现为“三高”:会议规格高层次、会议内容高起点、会议组织高效率;二是会议成果体现为“三新”:关于司法公开的观念新,各地法院的实践措施新,展现的法院和个人面貌新;三是会议的后续工作要做到“三化”:司法公开的理论研究要持续化,工作推进要团队化,理论成果转换要实证化。
蒋惠岭指出,2009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按照中央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在司法公开制度改革方面陆续发布了《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关于人民法院直播录播庭审活动的规定》等改革文件,在全国范围内确定了100家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制定了严格的《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标准》。通过一系列改革,司法公开的观念深入人心,司法公开的内容不断丰富,司法公开的方式不断创新。这次征文活动的举行和研讨会的召开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是这次活动反映了司法改革工作与司法理论研究的一般规律。当司法改革进行到一定程度后,经验需要总结、提练,理念需要凝结、升华,是司法公开科学理论形成、完善的大好时机。二是这次活动体现了司法公开制度改革对科学理论指导的迫切需求。很多获奖论文提出了很有见地的理论观点,对司法公开中存在的理论问题作了深刻分析,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司法公开制度改革实践的理论需求。三是这次活动展现了我国司法公开理论研究的较高水平,展示了人民法院的研究能力,也展示了司法公开理论研究大有可为的空间。四是这次活动既是一次理论研讨,又是一次成果转化的检验会。很多获奖征文中的理论观点就是作者所在法院司法公开改革成果的升华,这些理论又在指导着改革的实践。在今后的司法公开理论研究以及司法改革理论研究中,全国法院一定要以正确的政治思想为指导,深刻认识司法规律,从中国国情出发,大胆借鉴外国的有益经验,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资源优势、人才优势、平台优势,为司法改革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持。
(拟稿人:龙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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