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和6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分别在四川成都武侯区人民法院和湖南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了司法改革联系点法院座谈会。全国12个基层司法改革联系点法院和18个高级、中级司法改革联系点法院的60多名代表分别参加了成都武侯和湖南长沙的座谈会。司法改革办公室副主任孙万胜参加了两次会议。此次座谈会紧紧围绕“司法改革工作取得的成绩和体会、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下一步改革的意见和建议”等内容进行讨论。
在评估这一轮司法改革的总体情况时,与会人员普遍认为,通过司法改革,司法理念更加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司法机制层面的改革更加务实,各项改革措施总体评价是正面的。对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评估既不能过于乐观,也不能过于悲观,既要充分认识改革取得的成绩,也要认真查找改革的不足,坚定深化司法改革的信心和决心,努力开创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新局面。通过讨论,与会代表一致认为,司法改革所取得的成绩离不开中央的统一部署和依法推进,离不开社会各界的支持与配合,离不开相关的配套制度和措施,离不开各级法院针对实际问题的改革探索和尝试。
通过座谈,大家也认识到目前司法改革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对司法改革重要性认识不足,改革动力不足;二是司法改革项目落实不平衡;三是涉及体制方面的改革比较薄弱;四是司法改革统一管理和协调力度不够;五是法官责任约束与职业保障不协调;六是改革的统一性和灵活性把握不够;七是司法改革的理论研究尚需加强。
针对上述问题,与会代表提出了下一步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一要明确目标,坚定信心,增强历史使命感。要将司法改革工作放
在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总体框架内去考虑,将司法改革纳入国家政治架构的宏观视野中去规划,加强对司法改革的组织和领导,形成一个职责明确、统一管理的机构负责司法改革工作。通过“制度嵌入”的方式,逐渐地把改革形成的合理体制机制固化为法律,将法律制度嵌入中国当前所面临的复杂环境中,从基础上解决问题。
二要立足国情,把握规律,增强改革的统一性。要树立科学的改革观,不仅要遵循司法规律,还要遵循社会经济发展规律,民主政治进步规律。要根据总体目标,立足国情开展改革,让人民群众参与和支持司法改革,保证改革真正体现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同时确保改革的连续性和统一性。把握司法改革规律,要将现实需要、司法规律和全球趋势三者相统一,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三要拓宽思路,深化理论研究,增强改革的开放性。一方面,加强理论研究,形成正确的理论支撑体系。加强对司法改革基础理论研究,对法院司法改革的特点进行分析,对司法改革的规律进行探索,特别是研究司法改革与国情的关系、与民意的关系,司法在国家政治架构中的地位,逐步培育法律体系形成以后法治体系构建的共同价值观。不断强化对司法改革的宣传,努力创造良好的司法改革环境。另一方面,要从社会角度来考虑司法改革问题,不能局限于“就司法改革研究司法改革”。要结合中央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的文化建设等内容,加强司法文化建设,通过司法文化建设来推进司法改革。
四要实证分析,客观评估,增强改革的实效性。要坚持实证分析与理论指导相结合。从实证分析的角度,通过具体的案子、数据和司法状况的变化,客观分析司法改革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客观评估各项司法改革项目。从理论研究的角度,加强对司法权配置与管理、审判基础理论、司法改革与中国国情、法院文化等理论问题的深入研究,为进一步开展改革提供理论准备。要围绕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这一目标,完善法官制度,全面加强司法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司法程序,通过切实可行的制度措施保障司法公正。
五要坚持科学的改革方法。要坚持自上而下的改革部署和自下而上的改革创新相结合,特别注重发挥基层的首创精神,基层法院法官对于法院工作面临哪些问题最有体会,要尊重、总结、推广基层法院的创造。要将司法改革统一性和差异性相结合。司法改革不能一刀切,要考虑不同地域的特点。
(拟稿人:邓 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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