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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环境司法调研 服务绿色经济建设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 发布时间:2012-09-07 17:04:00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田成有

  

  近年来,云南高院充分发挥研究室“参谋、咨询、协调、服务”职能作用,积极开展环境司法调研,努力为云南省“绿色经济强省”建设提供司法保障。

  针对环境污染案件在审判中遇到的一些法律障碍,云南高院及时调整调研方向,切实开展环境司法保护研究,申请并承担了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重点调研课题《关于环境污染侵权责任法律适用问题的调研》。

  以调研成果作基础,云南高院积极探索创新环境案件审理新模式,在3个中院和12个基层法院设立专门环保合议庭或环保法庭,制定《环境保护审判庭受理案件范围的意见》,对涉及环境的刑、民、行政案件实行“一体化”集中统一审理。探索建立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审理机制,制定了《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尝试由检察机关和经依法登记的环境保护社会团体作为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的原告。目前,云南法院已审理了几起社会关注的公益诉讼案件,充分体现出调研指导审判实践的作用和力量。

  去年,云南高院举办了首届“环境司法论坛”,总结推广云南环保经验和做法,收纳、整合环境司法理论研究成果,积极贡献环保司法智慧。同时,云南高院对环境司法保护新机制运行情况开展跟踪调研,在调研报告中提出改进建议,对环境司法新机制的完善发挥了重要的参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