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企业破产法》实施以来,民二庭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司法解释,目前正逐步推出针对《企业破产法》相关内容的司法解释,以规范法律适用,更好地服务于审判实践需要。此次讨论的两个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正是基于实践需要并经过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形成。其中,关联企业合并破产司法解释是在我国关联企业不断发展,关联企业破产案件逐渐增多的情况下,为确保人民法院正确审理关联企业破产案件,以解决破产程序中如何处理关联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公平保护关联企业债权人的整体利益等问题而制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征求意见稿)则是针对《企业破产法》中有关保全执行行为规定的细化和规范,进一步理顺破产程序与执行程序之间的关系,以推进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会上,司法解释小组成员一致认为,上述司法解释的制订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并逐条对司法解释稿进行了讨论,重点围绕关联企业合并破产的适用条件、受理和审理程序、管辖法院、实质合并后果以及破产程序中保全性措施的解除、执行程序的中止及其恢复、补救等问题展开热烈讨论,司法解释小组成员还结合相关理论和审判实践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对司法解释稿提出了宝贵的意见与建议。
张勇健副庭长在总结时对司法解释小组成员踊跃提出宝贵意见表示感谢,并充分肯定了这些意见对进一步完善上述司法解释的重要参考价值。他指出,《企业破产法》实施以来,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如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推进破产制度的有效运行,成为摆在实务界和理论界人士面前重要的课题,此次讨论的司法解释稿是对实践问题的积极回应,将在解决关联企业破产、规范《企业破产法》的适用、处理破产程序与其他程序衔接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会后,司法解释稿执笔人将根据本次会议讨论的内容对相关条文进行修改完善,并在此基础上征求下级法院意见,继续推动司法解释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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