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有关双方业务主管部门人员进行定期工作会晤的规定,应最高人民法院《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联络人邀请,由台法务主管部门组织,台司法主管机构和海基会等派员参加的两岸司法互助交流团一行14人,于2012年12月10日至15日到广西交流参访,双方重点就两岸法院司法互助工作议题进行了会商。交流团还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市两级有关人民法院和有关公安机关就传销犯罪案件的办理问题进行了座谈交流。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罗殿龙会见并宴请了交流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