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鄂湘副院长在会上强调,要紧紧围绕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研究分析海事审判面临的新形势,全面、扎实、深入地推进海事审判精品战略,提高我国海事审判的社会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为促进海洋经济和经贸航运事业的科学发展、实现国家“十二五”规划的奋斗目标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万鄂湘指出,海事司法是实施海洋发展战略的重要保障,必须清醒认识新形势、新要求,大力加强海事审判工作。要积极行使海事司法管辖权,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与航运利益;要努力提高海事司法能力、改革完善管辖制度,强化海事司法服务保障职能,进一步提高服务基层的司法能力;要积极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加强海洋环境司法保护,努力改善海洋环境保护的法治软环境。
万鄂湘指出,我国外贸航运业正在加快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海事审判工作必须紧跟形势,找准工作的结合点,不断提高海事司法的服务保障水平。要加强司法解释和精品审判工作,及时确立和宣示一批法律适用规则,为航运业发展与竞争提供稳定明晰的航运规则;要紧扣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以公正办案为基础,抓好调查研究、法律宣传、司法建议等工作,继续深化能动司法、服务大局,为航运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万鄂湘强调,全国海事法院要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和自身努力扬长避短,进一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要明确目标方向,加强指导协调,循序渐进地理顺海事法院的管理体制,建立规范高效的海事审判运行机制。同时要立足现实,积极调动、整合现有审判资源,着力解决海事法院跨区域执法中的实际问题,建立健全规范有力、便捷高效的海事司法协作机制。
万鄂湘要求,要建立健全机制,扎实有效推进海事审判精品战略。要全面建立务实有效的海事审判精品打造机制,以完善流程管理为抓手,以强化审判业务能力建设为基础,以加强质量监督为重点,全面保障案件程序运用合法、实体处理公正、裁判文书精练经典、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要尽快建立规范统一的海事审判精品考评机制,建立一套全面、细致、划一、管用的海事审判精品评价技术规范;要集中建立影响深远的海事审判精品发挥机制,形成一批具有典型意义、示范意义和规则宣示意义的精品案件,以精品为标杆引领海事审判发展,以精品树品牌增强海事审判的影响力。
万鄂湘指出,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是海事审判工作的重要方面,从事海事审判的各级法院要遵循海事审判工作的规律,制定一套统分结合、权责明晰、运行顺畅的海事审判管理制度,促进审判质量效率不断提高。要充分发挥管理对审判的促进作用,通过提高管理效率将更多的审判资源释放到审判第一线,进一步促进审判;要继续强化科技强院,加强审判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规范性、科学化的水平。
万鄂湘强调,海事审判工作要放眼整个法律体系、民商事基本法律制度,立足大民事审判格局,以更开阔的思路、更宽广的视角审慎裁判,主动保持法院整体裁判尺度的统一;要进一步多层次地统一规范裁判尺度,创新方式方法,进一步做深做细规范工作,更加主动规范裁判尺度。
刘贵祥庭长根据万鄂湘副院长会议讲话精神,结合海事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对下一阶段的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刘贵祥庭长强调,海事审判工作要继续坚持能动司法、服务大局的工作思路。国家“十二五”规划确立了海洋经济发展战略,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必将获得高速发展。如何有效行使海事司法管辖权,改革完善管辖制度、健全机制,加强海洋环境司法保护,服务海洋发展战略是今后一段时期内海事审判工作亟待研究解决的新课题。各海事法院和上诉审高院要始终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充分认识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趋势,服务经济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
刘贵祥庭长强调,海事审判工作要不断强化精品意识,统一裁判尺度。通过狠抓审判质量、加强调研和司法解释、案例指导工作以及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海事法官业务水平等行之有效的措施,提高海事审判工作水平,提升海事审判人员的司法能力,推动精品战略的实施,统一裁判尺度。
刘贵祥庭长指出,要不断提高海事审判人员的素养,树立和宣传海事审判工作。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海事审判系统培养和造就了一支优秀的海事审判队伍。这支队伍是我国海事审判事业发展的组织保证,是海事审判适应海洋经济发展战略的宝贵财富,要采取有力措施,爱护这支队伍,保持这支队伍的稳定,以人性化的管理,留住人才,防止流失。此外,各海事法院及其上诉审高院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不断加大宣传力度,更积极主动地对外宣传中国海事审判,进一步开启国际社会了解中国的窗口,展示我国公正、公平、高效的司法形象和中国法官的良好精神风貌。
刘贵祥庭长在总结讲话最后部分对海事审判工作中涉及的若干法律适用问题提出了倾向性意见,供各海事法院和上诉审高院在案件审理中借鉴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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