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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先行先试 对接联动和谐解纷──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迅速推进“诉调对接”改革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 发布时间:2012-12-27 22:10:00

    

     为更好地推进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改革,长沙市岳麓区法院在诉调对接改革方面成效突出,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42家试点法院之一。接到试点任务之后,该院高度重视,迅速行动,采取多项有力措施扎实推进改革试点,收到了较好效果。其具体做法有:

一、领导重视,积极部署各项工作。今年518日,岳麓区法院接到《扩大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后,迅速召开院长办公会,对推进此项改革试点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部署,并拟订了该院的《实施方案》,成立了改革领导小组,下设改革工作办公室,负责改革试点的日常工作。院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听取试点工作汇报,及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为争取上级支持,该院就此次改革试点的情况,迅速向上级法院和区委、人大、政府和区政法委等做了专题汇报,得到了上级领导的肯定和支持。524日,该院召开改革试点工作部署会,听取院属各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完善实施方案,整合全院资源推进改革。530日上午,该院召开改革试点专题汇报会,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有关领导汇报了该院获准推进此项改革试点的情况和当前所做的工作,以及需要上级法院领导支持解决的有关问题,认真听取了上级法院领导的指导意见。

二、立足法院,搭建工作平台。612日,该院成立了湖南省首家“诉调对接中心”,并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公布。在专项编制和机构未获上级批准之前,“诉调对接中心”暂时与该院立案庭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由院立案庭庭长兼任诉调对接中心主任,由一名副庭长兼任中心副主任,并为诉调对接中心配备了专门的工作人员,拟订该院《诉调对接中心工作制度》,迅速推进此次试点改革的各项工作,积极与区司法局等部门对接与合作,以区内人民调解员名册为基础,建立起全区特邀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的名册。相关调解组织可以在该院的诉调对接中心设立调解室,办理法院委派或委托调解的案件。

三、加强协调,发挥行政机关职能优势。620日,该院召开“与行政机关‘诉调对接’协调会”,诚邀辖区内11家相关行政机关法制部门负责人关注与支持该院“诉调对接”改革,并听取了与会代表创新对接模式,提高改革实效的意见。与会行政机关代表均表示愿意积极支持配合岳麓区法院“诉调对接”改革,对法院此次试点改革充满兴趣与期待,并就建立固定的诉调对接关系、强化行政案件的协调和解等问题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

四、大胆尝试,培植律师调解队伍621日,该院组织召开“与区司法局、律师事务所建立律师调解员队伍协调会”,听取岳麓区司法局、辖区律师事务所对建立律师调解员制度的意见,并接受律师调解员报名。司法局负责同志表示对法院的改革举措大力支持,并对律师调解员遴选、律师调解员身份地位的明确、特邀调解员如何介入法院主持调解等问题发表了意见。与会律师界的代表踊跃发言,表达了他们重视调解、积极参与的强烈愿望,同时就律师调解员调解率是否有要求、律师调解员与法院专职调解员如何信息共享、建立律师调解员接到法院通知后保障到庭制度等问题进行了探讨与交流。会上,该院对有意参加律师调解员队伍的与会代表进行摸底,共有10余名律师报名,积极加入律师调解队伍。

五、积极创新,取得良好效果。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在较难处理的“房屋分割”纠纷领域,创新构建“微争议事实法官折中平衡机制”,收到较好效果。婚姻家庭纠纷等案件当中,常遇到双方当事人在分割共有房产时未能就房产的价值达成一致,但又均不愿申请对争议房产价值进行评估的情况,给案件审理带来困难,增加了司法成本和当事人的诉累。为防止案件久拖不决,合理处置房产估价问题,岳麓区法院借鉴无异议调解方案认可和无争议事实记载中的“促同”机理,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对涉案房屋先自行估价,对于双方所估价格差距不很大的,引导双方选择由法院在双方估价的基础上进行折中平衡。双方如同意的,则在调解笔录或开庭笔录中记载固定。法院在当事人自行评估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折中确定房屋价值,并据此制作调解书或判决书。该机制的尝试,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一是节约了诉讼成本,减少了当事人诉累。二是提高了诉讼效率,强化了自由裁量权。三是促进了案结事了,提高了服判息诉率。

六、积极动员,全面铺开。此次最高院的改革试点,是一项全方位的系统工程,涉及全院各个职能部门。该院在院内广泛动员,鼓励大家先行先试,大胆革新,激发了全院干警参与改革的活力。院诉调对接中心积极与司法局对接,建立了首批人民调解员名册和首批行政调解员名册。院民一庭积极推进诉中委托、司法确认和无争议调解方案认可机制的试点,并于65日成功通过司法确认诉前化解了一起医患纠纷。院行政庭积极推进行政案件协调和解,于614日通过主动与行政机关对接协调,成功地诉前和解了一件要求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诉讼案件。院刑庭与立案庭配合,积极地促成了一件刑事案件达成刑事和解。院执行局则加强了执行和解中各方力量的对接。

七、适时宣传,拓宽改革影响。积极向上级机关汇报,告知合作单位,努力赢得领导的支持和对接单位的理解与配合。加大新闻宣传力度,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采写专稿等方式,让公众知晓该院获准试点的情况,以及扩大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的好处,自动选择多元渠道化解纠纷。在院内刊发改革宣传专栏,让到院内办事的当事人知道改革新途径,促进多元渠道化解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