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确定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的决定》,决定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等100个法院为“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决定》下发后,各示范法院认真贯彻实施宪法、法律规定的审判公开原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各项规定,努力加强和完善司法公开,拓宽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科技手段,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的新要求、新期待,为推动人民法院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规范司法行为,实现司法公正,促进审判和执行工作科学、健康、有序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同时也为推动司法公开工作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为进一步发挥示范法院的示范引领作用,2011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决定,2012年要在大力宣传已有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经验做法的同时,扩大示范法院的范围。为落实上述会议精神,7月26日,司法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司法公开办公室”)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发出《关于报送第二批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推荐名单的通知》,要求各高级人民法院对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标准》,在辖区内择优推荐3-4个法院(包括高、中、基层法院)作为第二批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的候选法院,并将候选法院开展司法公开工作的相关材料一并上报司法公开办公室。
各高级法院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接到通知后,均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候选法院名单及开展司法公开工作的相关材料,部分候选法院不仅上报了书面材料而且还制作了视频光盘,直观展示司法公开工作情况。由于各级法院已充分认识并切身感知到司法公开工作对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的巨大作用,各地共推荐候选法院136个,其中上海、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南、重庆、云南等地均推荐了5个候选法院,广西推荐了6个候选法院,推荐工作十分踊跃。
为确保选任工作的客观、公正,真正发挥示范法院的示范引领作用,司法公开办公室专门成立了考评组,根据择优、平衡、引领、激励和民主集中制等原则,采取综合考评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候选法院逐一考评。考评组首先对各地所报送的136个候选法院开展司法公开工作的材料及相关视频光盘、PPT影像资料,对照《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标准》,逐一评查,并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排出先后名次,然后根据全国情况,结合实地考察的结果,依照相应的评定原则,综合评定。由于示范法院的选任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考虑不同地区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发展的差距,又要兼顾利益的平衡;既要兼顾到各地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的数量与当地法院总体数量的比例,确保该项工作的整体推进,又要对司法公开工作热情度高、工作扎实、当地党委重视、政府支持、整体水平高、社会效果好的地区进行适当的政策倾斜,以示激励。为此,考评组在评阅书面材料、查看相关视频光盘、PPT影像资料的基础上,选择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实地考察。自9月中旬开始,考评组先后考察了浙江、福建、河南、湖南、广西、重庆和内蒙古等地,不仅实地考察了以上地区候选法院开展司法公开工作的基础建设、法院文化建设、硬件设施,特别是科技化、信息化建设的实际情况,而且还充分考查了各候选法院司法公开的工作机制,详细了解了不同地区法院干警司法公开的理念以及当地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工作的需求,重点调研了边远及经济欠发达地区开展司法公开工作的困难,掌握了我国东部地区、中部地区与西部地区之间在开展司法公开工作方面的客观差距。
在上述工作基础上,考评组向司法公开办公室详细汇报了考评情况。依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司法公开办公室拟选了第二批全国100个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的名单,报司法公开领导小组最终审核确定。
为全面了解司法公开工作在实践当中存在的问题,考评组还结合正在起草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在修订的《人民法院法庭规则》、正在编写的《人民法院司法公开工作指南》等文件和资料,进行了广泛的调研,充分听取了各地法院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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