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了衡阳首个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预示着衡阳少年司法和未成年保护工作进入专业化的新领域。为了确保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10月15日,衡阳中院向社会公开招募50名“少年法庭之友”。这是湖南法院系统在加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首次尝试。此次招募的“少年法庭之友”是一个以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为中心的工作团队,属社会公益性质,以无偿志愿者为主,工作期间享受交通和误餐补贴。他们在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中可以担任“陪审”员、社会调查员、社区矫正员以及从事未成年保护的其他工作。经过资格审核、面试以及培训,合格之后将由衡阳市中院统一颁发“少年法庭之友”聘书和工作证,任期五年,按属地原则分配到全市各基层法院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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