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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心负责劝合作 依法调解促双赢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 发布时间:2013-04-25 16:32:00
  近日,民二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争议标的达六千多万元的股权转让上诉案件。该案从开庭到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仅历时十天,不仅彰显了最高人民法院公正高效司法的良好形象,也为双方尽快恢复合作、力求双赢奠定了基础。

  上诉人李庆年为与被上诉人福建省亚通创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通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不服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案争议焦点在于,李庆年在向亚通公司转让大寺坡矿产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寺坡公司)51%股份时,有无实施欺诈行为并足以使亚通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下订立股权转让合同。上诉人坚持认为对大寺坡公司所有的锑矿产资源没有进行夸大与虚假说明,该矿经济价值巨大,且被上诉人在买受该股权前已做了充分的投资调查工作。被上诉人则称,该矿没有开采价值,由于李庆年的欺诈行为,使亚通公司错误地认定该矿经济价值极大,同意出巨资购买大寺坡公司的股权,请求判令撤销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并由李庆年返还已取得的股权转让款。双方因该案纠纷互不信任,矛盾尖锐,亚通公司在起诉前将大寺坡公司有关证照带走,致使该公司无法运营;李庆年则坚持要求亚通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否则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并称因公司歇业也无钱可退。

  合议庭认为,因该案双方积怨颇深,如果以判决的方式结案,无论哪种结果都难以实现案结事了,甚至可能导致两败俱伤。结合案件实际,合议庭认为如能调解,将会实现当事人双方互赢。于是,合议庭多次与双方协调,依法将案件的利害关系阐述,提示双方只有在继续合作的前提下才可能实现各自利益诉求,并就调解方案的诸多细节进行了补充,以充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最终在庭审后的第十天,双方当事人在合议庭的主持下签订了调解协议;为减少当事人诉累,合议庭抓紧时间当天制作并向双方送达了民事调解书。双方均对案件互利双赢的处理结果表示十分满意。对最高人民法院公正高效廉洁的工作作风予以高度赞扬,对合议庭各位法官耐心细致、奉公忘我的工作态度致以由衷感谢。

 

  合议庭:雷继平、李志刚、郑勇(承办人);书记员:郝晋琪(撰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