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律协破产与重整专业委员会专门就解释(三)组织讨论会,该委员会近20名委员参加会议。民二庭相关同志参加会议,并由解释(三)的执笔人向会议介绍了解释(三)起草的相关情况和条文规范目的。参会人员对司法解释逐条进行了分析论证。因参会人员预先收到了解释(三),故其会前均对解释(三)进行了认真、深入地研究。会议中,参会同志对进一步完善司法解释提出了很多有益的意见。
因解释(三)涉及包括清算事务所在内的所有破产管理人利益,而目前破产管理人队伍中的清算事务所还没有归口管理单位。为充分听取意见,民二庭又专门邀请了部分国内破产清算事务所相关同志来庭。参会同志对民二庭专门听取清算事务所行业的意见表示感谢。大家结合解释(三)的内容介绍了实践中的新情况,并重点围绕司法解释的操作性问题提供了中肯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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