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18-19日,最高人民法院华南地区著作权司法保护座谈会在广东省汕头市召开,会议有来自广东、广西、福建、云南、贵州以及湖南六省区的代表参加。民三庭金克胜副庭长、于晓白审判长等参加了这次会议。
会议主要围绕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司法保护的若干问题进行了交流。与会代表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利范围以及权利许可、转让后的主体资格认定问题、网络服务商尤其是提供链接、信息存储空间等服务的网络服务商的责任认定问题、《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规定的免责条款的适用问题、赔偿问题等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讨论,既交流了各地的审判经验和信息,也提出了亟需解决的问题,与会代表普遍认为类似的交流和讨论十分必要。会议还对卡拉OK案件中的起诉主体资格、实用艺术作品的保护等著作权领域中的其他问题进行了讨论。
网络著作权的司法保护是我院今年的一项调研课题,民三庭将就这一课题进行的一系列的座谈和研讨,本次华南地区座谈会为之后的研究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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