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上午,荷兰鹿特丹伊拉母斯大学范登贝格(van den Berg)教授、郑若骅律师以及清华大学法学院廖莹副书记一行4人应邀来到民四庭,就“根据《纽约公约》执行仲裁协议和裁决的相关问题”作学术报告。刘贵祥庭长、王彦君、周帆副庭长以及全庭20余人均参加了本次报告会。
会议由刘贵祥庭长主持,他代表民四庭向van den Berg教授一行人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并谈到van den Berg教授作为国际仲裁领域的知名学者,在国际仲裁事务和相关理论研究上都有很深造诣,此次报告的内容与民四庭审理涉外仲裁裁决的承认、执行案件业务紧密相关,令我们受益匪浅。报告会上,van den Berg教授详细介绍了《纽约公约》重点条款的制定背景,深入讲解了国外法官对不予承认、执行外国仲裁裁定的尺度把握,分析论证了争议较大的条款并给出自己观点以供借鉴。van den Berg教授还充分肯定了我庭关于承认、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审查工作,高度赞扬我庭对不予承认、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案件上报审查制度,称这样有利于司法统一,避免因对法律的不同理解而导致尺度把握的差异。与会人员结合审判实践中的疑难点与van den Berg教授进行交流,并就仲裁地的确认、公约第五条的理解等重点问题展开讨论。大家各抒己见,会议气氛轻松而热烈。
van den Berg教授曾任荷兰仲裁协会及伦敦国际仲裁院主席,是英国皇家特许仲裁司协会(伦敦)、国际商会仲裁院(巴黎)等机构的成员,还是Global Counsel(伦敦)编辑委员会、环球仲裁评论等学术期刊的委员。会后,van den Berg教授表示此行让他很有收获,希望今后能有更多的机会与民四庭法官深入交流,共同研究涉外仲裁的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