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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一庭与国家法官学院召开物权法司法解释座谈会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 发布时间:2013-06-29 00:33:00
 

2013118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与国家法官学院联合召开物权法司法解释座谈会。民一庭庭长张勇健出席会议,民四庭庭长刘贵祥、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崔建远、民一庭副庭长程新文、民一庭副庭长姚辉以及来自全国各级法院的30余名民商事审判一线业务骨干参加了本次会议。

会议由国家法官学院副院长曹士兵主持。张勇健庭长首先介绍了物权法司法解释的起草背景、进展情况,民一庭第七合议庭辛正郁审判长则介绍了该司法解释中的主要问题和争点。在座谈中,崔建远教授对该司法解释稿给予了积极评价,并从理论依据、现行立法、国外立法例以及司法实践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等方面进行了逐条分析;刘贵祥庭长、曹士兵副院长也分别针对该司法解释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来自审判一线的同志们介绍了审判实践中需要解决的相关问题,并围绕司法解释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物权法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本法律,在物权法施行后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即启动了物权法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2009年陆续颁布了有关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物业服务纠纷方面的两部司法解释,并就有关物权法总则、所有权部分的问题展开调研,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初稿,分别征求了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庭室及全国各高院的意见,召开了有国内权威民法学者参加的专家论证会,并提供给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会会议讨论。

本次座谈会后,起草小组将根据座谈情况对相关条文进行修改完善,并在此基础上征求院外有关部门的意见,继续推动司法解释起草工作。

座谈会还就崔建远教授的《物权:规范与学说——以中国物权法的解释论为中心》一书进行了研讨,清华大学出版社总编辑吴培华介绍了该书出版的有关情况,张勇健庭长、刘贵祥庭长等进行了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