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陵市“失足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中的犯罪前科,是指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人因其犯罪行为而曾经被认定的事实。“前科消灭”是指在复学、升学、就业、担任无法律明文禁止的公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并免除报告义务,但前科消灭后重新犯罪构成累犯的除外。
小张就是这一制度的受益者之一,就在不久前,乐陵市法院少年庭的法官给小张送来“前科消灭证书”,这意味着,小张因失足留下的犯罪记录将一笔勾销。小张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原来在学校低人一等的心理已经打消了,自己对未来重新充满希望。
据了解,这项制度是在全国少年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由乐陵市综治委牵头,法院、检察院、公安、教育、劳动、人事等多个部门联合实施的。目的是通过社会多渠道全方位的“牵手”合作,为失足少年创建学习、就业的良好条件。
德州市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李洪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这一制度的探索与实施将带来“三个有利于”,即:有利于体现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体现党和政府乃至全社会对未成年人的关心,体现“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国际准则;有利于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和改造;有利于社会治安的稳定和社会管理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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