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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乐陵:前科消灭制让涉罪未成年人"清白"回归社会
  • 来源:中广网北京3月15日消息(记者孙启伟)
  • 发布时间:2010-03-25 17:43:00
         来源:中广网北京315消息(记者孙启伟)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120分报道,山东乐陵市17岁的小张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在以前,这一犯罪记录将伴随小张的一生,影响他的前途和发展。但乐陵市探索实践的失足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却让小张以一个清白人的身份回归社会。

   乐陵市失足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中的犯罪前科,是指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人因其犯罪行为而曾经被认定的事实。前科消灭是指在复学、升学、就业、担任无法律明文禁止的公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并免除报告义务,但前科消灭后重新犯罪构成累犯的除外。

   小张就是这一制度的受益者之一,就在不久前,乐陵市法院少年庭的法官给小张送来前科消灭证书这意味着,小张因失足留下的犯罪记录将一笔勾销。小张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原来在学校低人一等的心理已经打消了,自己对未来重新充满希望。

   据了解,这项制度是在全国少年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由乐陵市综治委牵头,法院、检察院、公安、教育、劳动、人事等多个部门联合实施的。目的是通过社会多渠道全方位的牵手合作,为失足少年创建学习、就业的良好条件。

   德州市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李洪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这一制度的探索与实施将带来三个有利于,即:有利于体现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体现党和政府乃至全社会对未成年人的关心,体现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国际准则;有利于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和改造;有利于社会治安的稳定和社会管理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