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民二庭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始终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在党组的领导下,努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继续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坚持能动司法,不断强化自身建设,大力加强对下指导,全面提升审判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商事审判职能作用,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战略部署,努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高度关注国际金融危机形势的发展变化,及时掌握商事审判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六项任务,大力加强调查研究和司法解释工作,重视司法政策的指导作用,保障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落实。
2、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紧紧抓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充分发挥商事审判“能动司法”的作用,注重协调和平衡各方面利益关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召开全国法院商事审判工作会议。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总结全国法院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过程中采取的措施和经验,研究民诉法修订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就当前商事审判工作中急需解决的若干法律问题提出意见。
二、大力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司法能力
4、深化“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继续把“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作为加强队伍建设的重点载体,提高国情意识,增强服务大局和群众观念,转变工作作风,增强人民法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
5、深化司法廉政建设,继续抓好廉政警示教育,坚定不移地落实“五个严禁”,严格自律,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带头作用,坚持不懈地抓好示范和警示教育,促进司法廉洁公正。
6、健全完善审判管理机制。在审判工作中,充分发挥合议庭的职能作用。不断总结经验,加强科学管理,坚持统筹兼顾,遵循司法规律,提高司法能力,正确把握当前的司法环境、社情民意以及审判工作态势。
7、深化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我院案件质量评查方案,深入开展案件质量二级评查工作,细化我院各项考核、考评指标,科学评价审判人员工作绩效,有效规范商事审判行为。
8、坚持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监督。对人大代表反映的案件要做到认真办理,及时答复。
三、坚持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保证商事审判公正高效
9、依法妥善审理在“调结构、扩内需、促转变、惠民生”中发生的各类商事案件。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任务,依法妥善审理商事合同、公司诉讼、企业改制、企业破产、金融纠纷等案件。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对于涉及群众利益的热点、疑难案件,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依法妥善解决。
10、继续关注国际金融危机的发展趋势。加强对已出台的《关于正确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供司法保障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关于依法审理和执行被风险处置证券公司相关案件的通知》等相关指导意见的监督执行,及时总结审判经验,发布指导案例,保证上述指导意见的贯彻实施。注意跟踪金融危机的发展趋势,关注商事审判相应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切实贯彻能动司法职能作用。
11、审理好涉及保护国有资产的案件。要特别关注涉及国家资本金的案件;关注农业银行托管农村信用社所形成的历史遗留债务纠纷案件;关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涉及原企业管理层参与收购的案件。
12、妥善审理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认真贯彻执行已下发实施的《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精神和各项具体要求,加强对《纪要》理解和适用的监督指导,保证《纪要》精神和要求的贯彻实施。
13、审理好与资本市场密切相关的案件。要重点关注企业收购、兼并、债权重组所引起的纠纷;股指期货、融资融券等新交易方式可能引起的纠纷;因股票发行引起的相关纠纷;股票交易中以虚假陈述以及内幕交易为表现形式的侵权纠纷;因国债回购、委托理财、次级贷款转让、资产证券化以及因其他衍生金融工具而产生的纠纷;基金清盘案件以及权证持有人诉讼等案件。
14、关注涉及金融创新等新类型案件。加强对股权出质、中小企业互保融资等金融创新业务的调研,审慎审理浮动抵押、集合抵押以及应收帐款质押案件,不断总结和积累相关案件的裁判经验。
15、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审判工作各个环节,规范司法调解程序,提高调解效率,努力从案结事了上化解矛盾。
四、树立全局意识,大力加强调查研究
16、加强司法裁量权规范问题的调研。要加强对《民商审判司法裁量权的正当性标准及其规制》调研课题的论证和指导工作。通过加强审判指导,不断统一全国法院商事审判裁判标准,摸索和总结民商审判工作中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约束和规范机制,确保司法公正。
17、总结民诉法修订后商事审判工作的新问题。加大工作力度,深入研究和总结全国法院商事审判工作如何应对民诉法修订后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结合以往审判经验,从证据认定标准、释明权、裁判文书说理以及再审审查程序定位等多个角度积极探索应对措施。
18、对已经立项的保险法、物权法担保物权编和融资租赁合同所涉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以及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钩后遗留债权债务纠纷的相关司法政策开展全面的调研工作。
19、认真学习新颁布的《侵权责任法》。特别关注该法颁布对商事审判领域的影响,跟踪典型案件的审理进展,注重积累实践经验,为顺利处理商事侵权案件打下扎实基础。
20、加强对票据、信托、金融期货等案件所涉问题以及破产程序审判监督问题的调研工作,适时纳入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的制订计划。
五、推进司法解释制定工作,加强商事审判业务指导
(一)计划2010年报请审判委员会的司法解释建议稿
21、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22、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
23、关于审理保证保险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
24、审理商事案件涉及行政诉讼和行政行为若干问题的规定
25、买卖合同章所涉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
26、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程序的司法解释
27、《人民法院破产程序法律文书样式》和《管理人破产程序法律文书样式》
28、关于融资融券交易担保帐户司法冻结、扣划问题的司法解释
29、国债回购纠纷案件中涉及登记结算公司法律地位及民事责任问题的处理意见
30、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规定的补充规定
31、关于企业破产案件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补充规定
32、中央级财政资本金“拨改贷、贷改投”所涉法律问题的指导意见
(二)2010年召开论证会,进一步修改完善的司法解释稿
33、《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
34、关于关联企业合并破产方面的司法解释
35、证券侵权,特别是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所涉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
六、参与相关立法工作,努力服务中央决策
36、按照我院关于参与全国人大和国务院立法工作的分工方案,积极参与相关立法工作。
37、结合审判工作实际,积极应对突发事件,并向院领导和中央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为院党组和中央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七、加强业务规范管理,开展商事审判指导
38、加强本庭商事审判业务学习。结合《公司法》、《破产法》、《证券法》、《保险法》、《侵权责任法》等新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贯彻实施,邀请相关专家授课,并就相关热点、难点问题展开讨论。
39、组织全国法院商事审判法官培训。继续派出法官支持地方法院就《物权法》、《公司法》、《破产法》、《证券法》、《保险法》、《侵权责任法》等新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理解适用以及商事审判中疑难问题的培训工作。
40、充分发挥《商事审判指导》刊物的作用。加强民商法前沿问题研究,对商事审判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以案例分析、论文、调研报告等多种形式及时提出指导意见。
41、推进民商裁判文书写作规范化。贯彻落实我院《2008-2012年工作规划纲要》的要求,积极探索向社会公布民商裁判文书的渠道和方式;结合国际交流和广泛调研取得的成果,抓紧修订民商裁判文书样式。
八、完善案件流程管理制度,提升商事审判工作质量与效率
42、进一步完善案件流程制度,特别是审限管理方面,有计划、分步骤推行合议庭组成后限时开庭审理案件、开庭审理后限时合议案件的工作制度。
43、加强案件归档工作。严格遵守院内关于案件归档期限的规定,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对归档责任、标准、要求等作进一步明确规定,建立定期集中归档制度,提高案件归档率。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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