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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高院采取八项措施传达贯彻部分高院国家赔偿审判工作座谈会精神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 发布时间:2010-04-21 01:19:00

最高法院赔偿办召开部分高级法院国家赔偿审判工作座谈会后,四川高院赔偿办迅即组织全体同志学习江必新副院长的重要讲话,结合四川国家赔偿审判工作实际,研究提出传达贯彻的具体措施,并向院党组作了汇报。对近期和今年的工作提出了八项具体贯彻落实意见:一是迅速将江必新副院长的讲话以文件形式印发四川省各级法院及赔偿委、办,组织传达学习,研究提出具体的贯彻意见和措施,对国家赔偿审判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二是积极作好国家赔偿法修正案出台的准备工作,对国家赔偿法实施以来四川省法院的国家赔偿审判工作进行全面的回顾和总结,作好宣传信息准备,待修正案出台后组织较大规模的宣传活动。拟召开新闻发布会,以扩大宣传效果。三是为有效应对国家赔偿法修改带来的新问题、新挑战,组织力量对赔偿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行调研,对四川高院制定的办案程序、规则等进行清理,组织对赔偿法修正案(稿)进行学习研究,结合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提出司法建议,并积极作好培训的准备工作。四是组织力量成立课题组,协助最高法院对《审理国家赔偿申诉案件的若干规定》司法解释(稿)开展调研、起草,力争在国家赔偿法修正案颁布实施后尽快出台。积极组织完成最高法院下达的案例选编和其他调研任务。五是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司法赔偿联席会议制度,扩大联席会议范围,在原有公安、检察、法院、国安、司法行政、监狱管理、财政、人大内司委参加基础上,拟将范围扩大至党委、政法委、人大信访办、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等部门。今年拟在国家赔偿法修正案出台后,召开一次扩大后的联席会议,共同商讨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积极应对的措施,把国家赔偿法真正落到实处。六是建立赔偿重大案件向党委、政法委、人大报告制度和赔偿案件定期分析报告制度,充分发挥国家赔偿法的功能,争取领导的支持,改善国家赔偿审判工作的司法环境。七是在国家赔偿和国家赔偿确认案件中广泛推行听证制度,扩大听证、质证的范围,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群众旁听案件的审理,积极探讨在国家赔偿案件审理中引入人民陪审员制度。八是充分发挥国家赔偿法的促进作用和功能,建立赔偿(包括确认)案件移送审查制度、错案分析制度和追偿建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