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前,我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作为开展打黑除恶长效机制建设的一项具体成果,《纪要》的下发将会为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正确理解和适用刑法、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规定,依法及时、准确、有力地惩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提供帮助和指导。
2006年以来,在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破获的大量涉黑案件陆续进入起诉、审判环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由于各自职责不同,加之对现有法律规定的理解和把握不尽统一,在案件定性等问题上意见时有分歧,个别案件甚至因此久拖不久。这一问题引起了我院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的高度重视。我院“打黑办”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组织力量起草了有关指导性文件。2008年6月,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协调小组办公室分别在湖北省、江苏省组织召开了座谈会。会上,起草小组听取了来自全国20个省、区、市的法官、检察官及公安干警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此后,经分送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并反复研究、修改,该文件中的有关内容被改编整理为会议纪要,于2009年12月由“两高一部”联合下发。
针对当前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形势、任务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纪要》不仅从“提高认识”、“依法办案”、“形成合力”及“综合治理”等四个方面,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今后一个时期的打黑除恶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而且,还重点解析了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中的各个构成要素,并对各类组织成员的界定、组织犯罪与组织成员个人犯罪的区分、“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的理解和把握等司法实践中常见的或者有较大争议的问题提出了较为具体的意见。此外,《纪要》还对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主观要件的认定、涉黑犯罪财物及其收益的认定和处置、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的刑事责任等八个问题作出了规定,为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依法严惩“保护伞”、彻底摧毁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基础,以及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提供了具体的指导。
此次联合下发《纪要》,是我院与公安、检察机关携手推进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一项重要举措。今后,我院“打黑办”还将积极开展专题调研、主动加强组织指导,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将人民法院的打黑除恶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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