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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级人民法院大力推进法院工作改革创新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 发布时间:2010-05-17 18:24:00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贯彻落实《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为主线,结合《珠三角改革发展纲要》,推出“司改十条”、执行“八项改革”、完善“大调解”格局等各项工作措施,以改革促发展,以改革破解难题。200912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大力推进全省法院改革创新,加快争当排头兵步伐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关于落实〈关于大力推进全省法院改革创新,加快力争排头兵步伐的指导意见〉23项重点改革工作的分解方案》(以下简称《分解方案》),加强规划指导,深入推进全省法院司法改革工作。

一、统筹兼顾,细化方案

根据《指导意见》,广东高院将改革任务分为5个方面,细化为23项具体改革任务。一是改革和完善审判工作机制。具体包括9项任务:大力推广速裁机制、推行“大审判制”试点、深化“结对帮扶”支援办案机制、提高二审开庭比例、扩大量刑规范化试点、扩大非监禁刑适用、推进规范化办案、开展金融公司担保保全工作试点、加强审判管理办公室建设。二是改革和完善执行工作体制和机制。具体包括5项措施:设立执行指挥中心、实现立、审、执彻底分立、全面推广主动执行、深化执行联动机制、规范司法救助基金管理。三是改革和完善调解工作机制。具体包括3项工作:推进“全程、全员、全面”调解、破解部分企业不能调难题、完善司法确认机制。四是改革和完善队伍管理机制。具体包括5项内容:进一步完善保廉促廉机制、推广统一招录法官、推广审判绩效考核、探索人员分类管理、推动司法警察制度改革。五是改革和完善科技司法机制。强化科技手段应用,促进司法政务管理。

二、高度重视,责任明确

根据《指导意见》和《分解方案》,重点改革项目责任明确。广东高院对每项改革措施都明确牵头领导和责任单位,负责对改革项目的统筹协调、调研、总结、推广和督促检查工作。23项重点改革工作按省法院领导现行分工安排,并制定了分解情况表,进一步明确了任务。职能部门抓落实。按照对应原则,将重点改革项目分解,分别确定省法院的一个职能部门为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其他部门积极参与、配合。司法改革办公室统筹。省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23项重点改革工作的跟踪、评估、情况汇总、协助、配合牵头领导和责任部门抓落实。

三、沟通指导、发挥优势

广东高院的《指导意见》和《分解方案》以《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为主线,结合《珠三角改革发展纲要》,结合当地经济文化发展现状,以改革加快排头兵步伐,锐意进取。广东高院在司法改革过程中承担了承上启下的功能优势。一方面,广东高院在本辖区内贯彻执行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改革意见,使改革内容成为司法实践的组成部分;另一方面,广东高法院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了实施细则,具有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