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法院把“能动就是主动、能动就是推动、能动就是互动、能动就是联动”的司法理念贯穿到审判工作之中,通过建立“诉讼服务中心”,提高能动司法能力,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为群众通过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一条快捷通道。在教会当事人如何打官司的同时,进一步引导好当事人怎样不打官司解决纠纷,摆脱了“收案多、判决多、上诉多、信访多”等工作难题,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自2009年10月以来,开平区法院与所在区直机关、镇办村街联动劝导息诉群体性事件9件,诉前调解363件,诉外协调化解矛盾纠纷129件,为困难群众减免诉讼费15万余元;受理民商事案件1182件,审结1157件,调撤率73.1%。据统计,2009年该院受理各类案件1736件,较上年同比下降19.6%,涉诉信访下降了57%,结案率97%,服判息诉率96%。涉诉信访积案从2007年的113件减少到2009年的12件,2010年无新发生的涉诉信访案件。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高勇对开平区法院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称之为“学习贯彻‘廊坊经验’的深化和创新”。
一、能动就是主动,搭建诉讼服务平台
开平区法院设立“诉讼服务中心”,为当事人提供 “一站式”服务。为方便内部管理及与其它单位协调沟通,服务中心内设四个部门:诉讼宣传引导科负责一案一接待、一案一分析、一案一引导,为当事人提供电话预约、接待咨询、诉讼引导、材料收转、制作接待笔录、制作并送达诉讼评估报告、提供案件查询等各项便民服务。诉外协调指导科负责一案一建议、一案一协调、一案一跟踪,为当事人提供诉前协调、诉前调解、委托调解等服务,负责向党政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沟通协调、跟踪落实。立案一庭负责一案一释明、一案一保全、一案一调解,为当事人提供立案审查、风险释明、财产保全、诉讼调解等服务。立案二庭负责一案一答疑、一案一督办、一案一解决,为当事人提供判后答疑、释法析理和信访登记等案后服务。此外,法院还设立了接待引导、综合服务、诉讼评估、协调指导、诉前调解、立案审查、财产保全、判后答疑、信访接待等服务窗口。
二、能动就是推动,优化诉讼服务过程
开平区法院先后出台了《诉讼协调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开平区诉讼协调服务工作规定》,细化科学管理方法,优化创新服务过程。一是细化诉讼服务程序。在诉讼引导时重点做好接待来访当事人,制作案情接待笔录;接收相关材料,做好登记备案;送达诉讼引导和风险提示书,做好诉讼宣传笔录;制作并送达诉讼风险评估报告,加强诉讼引导;加强告知,组卷备查等工作。二是明确诉前调解重点。未经诉外调解立案一庭不得迳行审查,对一些涉及家庭关系和睦稳定、相邻关系的和谐共处、社会关系长治久安类型的案件以诉前调解为第一选择。三是设定可选择程序。当事人签收诉讼风险评估报告后可以选择或拒绝人民调解或行政调解。诉讼引导无效的,告知来访当事人到立案一庭依法办理立案手续。四是明确诉讼服务时限和标准。开展诉讼引导工作的期间以第一次接待来访当事人之日起七日为限,案情复杂确需延长的,可延长三日。通过召开专门民事审判工作会,对移民土地征收补偿纠纷案、人身损害赔偿案等热点、难点案件深入研讨,统一办案标准和司法尺度。
三、能动就是互动,落实人民陪审制度
为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开平区法院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让人民陪审员互动参与审判,切实了解民需、倾听民声、体察民情、凝聚民心、调动民力、符合民意。一是建立人民陪审员庭外独任调解制度。纠纷立案审理过程中,人民法庭应当指定或告知当事人协商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前调解,或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迳行委托人民陪审员进行庭外独任调解。庭外独任调解结束后,人民陪审员将调解结果告知人民法庭。二是建立健全人民陪审员例会制度。例会主要讨论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具体问题,总结工作经验。三是建立健全人民陪审员助理制度。形成以人民陪审员为核心的诉外化解纠纷网络。四是建立健全人民陪审员诉外化解纠纷工作指导制度。院办公室每月编发《人民陪审员诉外化解纠纷工作指南》。五是建立健全法官涉农培训和人民陪审员法律培训制度。每季度组织一次法官涉农纠纷化解思路和技能培训,邀请一至两名村街基层组织负责人讲授农村习惯、风土人情,以及涉农纠纷成因、特点,化解思路和技能。同时开展人民陪审员岗前法律培训工作,为每名人民陪审员购买培训教材,每月利用一个工作日组织法院业务骨干讲授一个法律专题。
四、能动就是联动,构建诉调联动机制
开平区法院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诉调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设立了诉调联动机制运行办公室、明确了职责、流程、考评等内容。一是与地方党委政府建立通报和建议沟通机制。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村街基层组织、大型国企为一方当事人的纠纷、政策执行引发和遗留的纠纷、各类群体性纠纷,编发《重大纠纷诉前通报》,制作并向相关镇办党政负责人送达司法建议书,建议该部门高度重视。通过与党政机关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努力化解行政争议。二是与相关部门做好诉外协调指导工作。在依法审理的前提下,注重协调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妥善处理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矛盾,加大行政和解工作力度,面对面跟踪协调,重视支持诉前化解工作,同时督导法庭庭长做好诉外协调指导工作,有效促进官民和谐。2009年,开平区法院全年受理行政案件17件,结案率达100%,其中,判决 5件,和解12件,和解率为71%。三是积极做好诉讼与非诉讼的衔接工作。对调解不成转回法院立案审理的案件,经分析认为案情疑难复杂,仍不宜立案的,应及时形成书面司法建议送达给当事人所在镇办主要负责人,向该镇办主要负责人通报案件利害关系,主动协助镇办化解纠纷。认为应及时立案的,建议立案一庭在分案时,原则上不指定该庭参与诉外调解的法官承办。同时,严格落实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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