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首页 > 审判业务 > 人民陪审
南通通州:破解“自选、自用、自管”模式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18-04-28 14:52:05

  通州区人民法院包晓炜(左三)等3名人民陪审员就一起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案件走访附近居民,开展民意征集和风险评估。王端炜 摄
  “没想到自己不仅能够参加审判委员会,还能平等发表意见,让我充分感受到法院对人民陪审员参审权和监督权的尊重。”4月2日上午,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陈伯辉在列席审委会后不禁感慨万分。在此前的合议庭评议中,陈伯辉与审判长产生了分歧,合议庭遂将案件提交审委会讨论。该院审委会邀请陈伯辉列席讨论会议,并充分听取了他的观点。
  这仅仅只是通州区法院不断完善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的一个缩影。近年来,通州区法院积极探索完善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的人民陪审员制度,以人民陪审员换届选任工作为契机,紧抓换届选任、规范制度、创新管理三项工作重点,依靠通州区人大常委会的支持,构建起“人大任免、法院使用、司法管理”的新模式。
  坚持问题导向
  探索审而有为新路径
  通州区法院原有人民陪审员145名,2014年1月至2017年11月,陪审员共参与案件庭审5400件,陪审率达88.12%。
  据通州区法院院长陈炎介绍,以往的人民陪审员,是法院自己选、管、用,有的法官甚至将人民陪审员当作审判助理来用,导致人民陪审员与法官之间的相互监督功能得不到有效发挥,也容易出现“陪而不审、审而不议、议而不决”等现象。
  “人民陪审员要努力做到审而有为,避免陪而不审。”拥有5年经验的老人民陪审员沈冠群深有感触,“只要你认真履行职责,就会促成一些认识的统一,甚至可能会促成一个新的审判规则的形成。”
  通州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顾祖林介绍,从过去法院“自选、自用、自管”到“人大任免、法院使用、司法管理”相对分开,既让人民陪审员充分保持中立,也让其充分履行职责,最大限度发挥好人民陪审员作用。
  制订统一规范
  探索三方合力新模式
  通州区人大常委会、法院、司法行政部门三方合力,探索出了符合当地实际的人民陪审员“三统一、三规范”管理使用新机制。
  “三统一”,就是统一组织领导、统一考察遴选、统一培训指导,专门成立了区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小组,全面加强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推进人民陪审员名额确定、推荐申请、资格审查、考察遴选以及培训考核等工作的开展。
  “三规范”,就是规范选任程序、规范用管模式、规范考核机制,明确人民陪审员的名额、条件、报名、推荐、审查、考察、任命等选任程序,明确人民陪审员由法院使用、司法局管理的模式,明确人民陪审员日常考核、表彰奖励、免职退出等机制,并专设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人民陪审员的选任、管理、使用、考核等工作,发挥好人民陪审员作用,促进人民陪审员队伍的规范化建设。
  2017年12月,南通市人民陪审员制度规范化建设和创新实践现场观摩会在通州区举行,对通州区的创新实践予以高度评价和肯定。
  首用信息平台
  探索随机抽选新方式
  “我宣誓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忠实履行陪审职责,廉洁诚信,秉公判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2017年12月26日,在南通市通州区人民陪审员颁证仪式上,通州区法院院长陈炎带领新任的120名人民陪审员面对五星红旗做出庄严承诺,这不仅意味着120名陪审员正式上岗,更标志着通州区人民陪审员制度创新工作迈出了重要一步。
  此前,通州区共有178人通过申请或推荐方式,报名人民陪审员。经过严格的考察遴选,最终获任的120人,本科以上学历约占49.1%、50岁以下的约占61.6%,在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等方面的结构更为科学,进一步扩大了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通州区首次运用人民陪审员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探索随机抽选新方式。2月1日,在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里,工作人员张玉婷打开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开始处理来自刑庭、民一庭和基层法庭的人民陪审员申请。通州区法院在每个业务庭都安排一名人民陪审员联络员,联络员庭前严格按照程序向人民陪审员工作办公室申请陪审员,并在开庭3日前与人民陪审员衔接确认具体事项,既避免了参审不均的问题,同时确保无缝对接、使用顺畅。
  “运用信息化的方式对人民陪审员的随机选派、绩效等方面进行跟踪监管,督促人民陪审员积极履职,实现了双向监督,提高了陪审效果。”通州区司法局局长刘玉贤介绍道。
  据统计,综合信息管理平台自今年1月1日上线以来,已累计处理申请486条。
  使用上下功夫
  充分发挥陪审员职能作用
  今年1月,通州区法院张芝山法庭在调解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时,邀请人民陪审员马秦芳与法官一同实地调查,丈量土地。作为当地的妇女干部,马秦芳凭借其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和广泛联系群众的优势,以农民群众易懂、易信的语言解读法律,劝导当事人互谅互让、息诉解纷,一起因调田引发的土地耕种纠纷,在人民陪审员的积极参与下得到圆满化解。
  “制度创新后,法院将工作重心放在人民陪审员的使用上,可以更好地发挥人民陪审员的职能作用,从而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增强司法权威、推进司法民主。”通州区法院政治处主任陈宗林介绍道。
  通州区法院在案件审理的各个环节严格制度、规范操作,充分保障人民陪审员的参审权利,使他们在参与案件审理时“想发声、能发声、会发声”。当人民陪审员与合议庭多数意见不一致时,赋予人民陪审员“一票提请权”和会议列席权。对于承办法官拟写的法律文书,人民陪审员有权提出修改意见,以尊重、保障和强化人民陪审员的参审权利。
  除了坐堂审案,该院积极拓展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执行的方式并延伸人民陪审员审判外的职能。发挥人民陪审员贴近群众、了解群众的天然优势,通过人民陪审员开展民意征集、风险监测评估、参与调解和执行,参与社区矫正、涉诉信访接待、法治宣传等工作,弥补法官在法律之外其他领域中的短板,增加裁判的民意认同度,更加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群众参与司法的直接途径,有利于彰显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下一步,我院将进一步围绕改革要求,探索选任新途径,深化参审新机制,实践陪审新模式,健全管理新举措,为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提供可推广的鲜活经验。”陈炎说。(顾建兵 李 慧)
责任编辑:韩绪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