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杜万华主讲第三巡回法庭“三巡司法讲堂”,就《民法总则的理解与适用》做专题讲座。受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委托,副庭长王旭光主持本期讲座。三巡全体人员参加,三巡巡回区五省(市)高、中级和基层人民法院有关人员通过视频同步聆听此次讲座。
杜万华专委在讲座中对《民法总则》重点亮点条款进行了逐条解读,对于司法审判中需要着重注意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说明。他指出,基本规定章节中,强调了法律作为处理民事纠纷的依据的基础性地位,有利于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法律的有效实施;习惯被首次赋予法律渊源地位,人民法院应在裁判中积极探索运用习惯处理纠纷的方式方法;自然人章节中,顺应社会发展新形势,从民事权利能力角度对胎儿利益给予了特殊保护,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起点从10岁改为8岁,既满足了当前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又为未来立法留有空间。坚持以家庭监护为基础、以社会监护为补充、以国家监护为兜底的监护原则,对监护职责与基于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做出区分,强调要正确处理监护与赡养、抚养、扶养之间的关系;法人章节中,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将法人组织分为三大类十小类。在条文中明确了法人及设立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代理人开展民事活动所产生责任的承担,并明确了法人组织内部责任,以及处理内、外部关系的原则;非法人组织章节,强调其不同于自然人、法人的特殊性,须依法登记设立后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出资人、设立人对组织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民事权利章节中,结合社会发展进程,列举出民事权利纲目,同时展现权利与义务一枚硬币的两面。对知识产权等新类型权利采用权利客体列举的表述方法,并明确了权利取得的原则;民事责任也作为独立的章节,体现立法时即坚持民事权利、义务、责任相一致原则。条文中规定了好人条款与英烈条款,立法者希望通过《民法总则》的实施,提升全社会的公民义务、责任意识,弘扬和捍卫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讲座结束后,王旭光副庭长强调,第三巡回法庭及巡回区三级法院的全体干警要在讲座基础上,认真学习领会《民法总则》的各项原则、规则,保证和促进《民法总则》的正确贯彻执行,通过各级法院的共同努力,推动巡回区审判水平再上新台阶。同时要注意结合华东地区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多的特点,注意发现、梳理《民法总则》在司法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最高法院反馈,为民法分则以及司法解释的制定工作贡献力量。三巡也将按照江必新副院长要求,在本部的协调指导下,结合案件审理,进一步加强与巡回区法院的沟通联系和业务指导,共同做好巡回区内法律适用和司法裁判统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