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首页 > 法院资讯 > 地方法院新闻
四川德阳两级法院:涉灾民事案调解优先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11-01-12 01:14:00

  在“5•12”汶川特大地震的灾后重建过程中,四川省德阳市两级法院积极受理涉灾民事案件,努力以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截至2010年底,德阳法院共受理19个类型的涉灾民事案件983件,为灾区重建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据法院负责人介绍,地震引发的继承、宣告死亡失踪、保险、房屋质量、受赠财产分配、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劳动争议、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涉灾案件,呈现出两个显著特点:一是这些案件大多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关乎老百姓生存利益和人格存续。二是虽然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不多,但类似纠纷却大量存在,且有“一人起诉,众人观望”的现象,处理不当极易制造不稳定因素。
  针对涉灾案件不同于一般民事案件的特点,德阳法院将调解优先作为涉灾案件审判工作的重中之重,将调解工作置于更加突出的位置。地震灾害造成人民群众人身关系的重大变化,以及财产关系的重大变迁,由此引发众多社会矛盾,其中一部分转化为诉讼案件。对这类涉灾案件的处理,关乎灾区社会稳定和灾后重建的顺利推进。法官自觉地将调解作为化解涉灾矛盾纠纷的首选方式,凡是存在有调解可能的案件都要通过调解结案,把调解作为一种办案理念、办案程序、办案方法,而不仅仅是一种结案方式。
  地震发生两年多来,德阳全市法院涉灾案件调解率高达67%,高出非涉灾案件调解率7个百分点。一大批矛盾尖锐、易引发群体事件的诉讼案件得到调解,受到了群众的肯定,有效促进了当地的和谐稳定。(作者:李 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