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召开的黑龙江省中级法院院长会议对外公布,2010年,黑龙江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呈现“三升三降”的良好态势。黑龙江省委书记吉炳轩、省长王宪魁分别对法院工作作出了重要批示。
吉炳轩批示:“过去的一年,省高院的工作做得是好的,大局意识、法律意识都很强,为黑龙江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王宪魁批示:“省高院依法审理好与百姓利益相关案件,保障民生,严格执法,营造好的环境,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2010年,黑龙江法院围绕三项重点工作,以司法管理年活动为载体,一手抓审判质效,一手抓自身建设,审判和执行工作取得新进展,呈现出“三升三降”的良好态势,即结案率、执结率、调解撤诉结案率同比去年分别上升0.77、3.9和5.4个百分点,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良好的司法服务。
2010年以来,黑龙江法院围绕全省“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建设,制定了坚持能动司法、服务保障发展的“18条意见”,妥善审结了企业改制、金融债权、城镇建设、买卖合同、知识产权、涉外及港澳台等案件86226件,结案标的额134.6亿元;组织开展了“访企业、提建议、促发展”司法服务活动,走访企业736家,提供法律咨询800余次,提出司法建议450余项,有380余项被有关部门或企业采纳。向省政府提出加强煤矿监管、妥善化解涉煤矿纠纷等司法建议,解决了制约东部煤电化工业区建设发展的一些现实难题。(记者:唐凤伟 通讯员:段春山)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145号
|
京ICP备050230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