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民商事审判服务辽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利益,为辽宁民企发展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意见》规定要坚持平等保护,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均应做到一视同仁,平等保护各类当事人的民事权利;要慎用保全措施,保证民营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解决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要强化调解,维护民营企业发展中的和谐关系,把民营企业案件的调解工作落实到审判的各个环节和阶段;要突出重点,对民营企业因创业、自主创新和招商引资等发生的案件与涉农民工等民生案件,依法快审、快结。(记者:张之库 通讯员:严怡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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