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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院完成司法巡查工作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11-01-18 00:39:00

  广东省23个中级法院院长1月13日到广州参加全省中级法院院长会议时,不约而同地谈到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历时27个月,在全国高院率先完成的一轮司法巡查工作,称赞这是“全面政治体检”、“长效廉政保健”,有效加强了对审判执行工作的监督。
  司法巡查制度是最高人民法院借鉴党内巡视制度,在法院系统内建立的由上级法院对下一级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司法业务建设、司法队伍建设情况进行巡回检查的制度。广东高院司法巡查工作始于2008年7月,当年完成了三个中院的巡视。2009年,广东高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将巡视工作调整为司法巡查工作,专门成立两个由副厅级干部任组长的司法巡查组,完成10个中院的司法巡查工作。2010年前10个月,又完成了其余10个中院的司法巡查工作。
  广东高院司法巡查组在司法巡查工作中注重审判执行工作这一法院工作的“第一要务”,根据司法业务特点,突出矛盾化解、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三个重点,针对司法方向、司法质量、司法效率、司法效果、司法作风、司法管理、司法队伍、司法保障等开展“八查”活动,推进各中院领导班子建设、司法业务建设和司法队伍建设,促使被巡查法院提高司法水平。
  广东高院党组成员、省纪委驻省高院纪检组组长贾永庆介绍,司法巡查组在巡查期间共向院党组提交23篇司法巡查工作专题报告,反馈29篇司法巡查工作意见,对各中院工作提出114条整改要求,涉及领导班子建设、审判执行工作、队伍建设和管理、反腐倡廉等多个方面,并有针对性地检查了部分中院对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下一步,司法巡查组将继续开展整改落实情况“重点回查”,分析研究各中院的整改落实情况,以强有力的措施确保整改落实到位,维护司法巡查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广东高院还将对部分基层法院进行直接巡查,并有针对性地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等专项巡查工作的开展。(作者:裘晶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