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上海法院着力推进司法公开的实施意见》35条。该意见明确了上海法院司法公开工作的目标原则、组织领导、考核监督,并就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档案文书、审务等六个方面的公开事项作了详尽规定。上海高院此举旨在努力使司法的公正、高效和权威成为“看得见的公正”、“能感受的高效”和“被认同的权威”。
根据《意见》要求,在立案公开方面,上海法院将着力发挥导诉、立案、查询、调解、司法救助、接访、判后答疑、司法辅助工作管理、诉讼事务办理、法律咨询等十大功能;通过“在线诉讼服务平台”实现材料收转、网上立案、文书送达、联系法官、办案进度查询等功能;依法公开各类案件的立案条件、流程、诉讼文书样式、诉讼费用标准、缓减免交诉讼费的程序和条件、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诉讼风险提示等内容。在庭审公开方面,对庭审活动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通过网络、电视等媒体推行庭审直播、录播,推进远程审判、巡回审判,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活动等。在执行公开方面,依法向社会公开执行案件的立案标准、执行依据、执行风险、执行规范、执行程序等信息;依法向当事人公开案件当事人情况、被执行财产信息、执行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执行中止情况和理由、结案信息以及需进行执行听证的信息等;及时将执行中的重大进展通知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在听证公开方面,包括执行程序中的案外人异议等重大事项,影响较大的申请再审件、司法赔偿,以及严重犯罪分子的减刑假释案件等均应公开听证。在文书档案公开方面,坚持做好裁判文书附录法律条文及上网公布的工作,实行诉讼档案公开查询制度,完善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远程异地查阅电子诉讼档案的服务平台。在审务公开方面,通过法院网站等载体公布审判职能、工作流程等基本情况;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加强与媒体的沟通;设立公众开放日和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办好“法院微博”等。(记者:卫建萍 通讯员:高 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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