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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潭中院举行“庭长论坛”活动促进审判管理创新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11-01-21 00:34:00

  1月13日,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庭长论坛”活动,20余名中层领导干部围绕“审判管理创新”这一主题,畅谈做法、设想与建议。这是湘潭中院为进一步创新审判管理,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而推出的又一举措。
  近两年来,湘潭中院着力规范司法行为,加强案件质量评查,构建全市法院统一管理、统一协调、上下联动的审判管理大格局,大幅提升了审判管理科学化水平,有力促进了全市法院审判工作长足发展。2010年,该院司法状况考评名列湖南全省法院第2名,案件质量考核位居全省法院第1名,结案率、调解率、净执结率等主要指标继续保持全省前列。
  在案件质量监督管理过程中,湘潭中院着力构建立体的案件质量评查体系,全方位为审判“提质”。
  该院试行了庭内评查制度,在各审判业务部门设立一至两名庭内评查员,使评查工作由单纯的外部管理和事后评价延伸为内部管理和事前评价;对本院实行匿名评查和两级评查,即评查员评查后不署名,审判管理办公室定期对已经评查的案件进行抽检复查。对基层法院被发改案件实行同步评查,评查后再退卷至基层法院,以便审管办更好地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提出解决对策;对信访案件、当事人有投诉举报的案件以及被上级法院发改的案件实行专项评查,既查合法性,也究合理性,着力查找案件审理和实体处理中的不当之处。
  在对全市两级法院实行交叉评查,基层法院在接受中院案件质量抽查的同时,选派法官代表参与对中院部分案件的抽查,中院审管办每半年组织听取一次基层法院法官对中院审判管理和二审办案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加强一、二审法官在适用法律疑难问题上的沟通与探讨。
  为加强对审限的管理,该院实行了“内定审限”制度,着力为审判“提速”。“内定审限”比“法定审限”缩短三分之一的幅度,两级法院业务庭庭长和审管部门分别对本院本庭所有案件进行台账管理和“审限跟踪”。从而促进了快审快结,大幅度缩短案件审理周期,及时有效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深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好评。
  湘潭中院2010年制定了全市法院《关于实行司法问责的暂行办法》,明确了问责的对象、范围和方式,两级法院纪检监察和审判管理部门对问责范围内的案件逐件进行分析明责,纪检监察部门及时问责。(记者:傅召平 通讯员:文 闻 陈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