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关于进一步推进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新闻发布会在广西交警总队举行。这标志着广西法院将于公安交警部门联手,进一步推进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调解事了,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据悉,随着广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全区道路交通事故多发且量大,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仅2010年全区各级法院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上升幅度就达到了79.1%,平均每两个侵权案件中就有一个交通事故案件。为确保事故受害方得到及时救治和赔偿,更好地维护交通事故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破解交通事故纠纷调解难、执行难问题,提高交通事故纠纷处理效率,构建多元的交通事故调解机制,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广西法院、公安交警部门一直以来都在共同探索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有效途径。玉林等地基层法院、公安交警部门积极实践,协调联动化解交通事故纠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自治区高级法院和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在深入调研,总结基层创新实践的基础上,共同研究制定了该意见。
《意见》规定,全区县(市、区)基层人民法院在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或交通事故调解室,法官、司法调解员、人民调解员常驻交管部门,整合资源、加强联动,建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保险赔偿和损害赔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财产保全、先行给付,审判决执行等环节的“无缝衔接”的事故纠纷处理机制,合力化解事故纠纷争议,有效保障事故当事人尤其是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供稿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记者:黄星航 通讯员: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