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自2009年开展司法巡查工作以来,坚持“与加强法院队伍建设相结合、与促进审判执行工作相结合、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相结合”的巡查原则,采取“巡、查、核、督”的工作方法,先后派出5个司法巡查组开展司法巡查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全省法院的公正廉洁司法。
2009年3月,河南高院成立巡查办公室,并派出司法巡查组分赴各中级法院进行司法巡查。司法巡查组进驻被巡查法院后,听取法院党组汇报,与当地人大、党委政法委沟通,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和政法委、组织部、人大法工委、律协、新闻媒体等对法院工作进行测评。巡查组还采取走访社会各界代表,对法院进行暗访和接受群众举报等多种措施进行巡查。
巡查组注重案件评查,对上级法院发回改判、检察机关抗诉、领导机关督办以及赴京上访的案件,调出卷宗逐一进行评查;采取不定期接待来访群众的方式,受理举报案件。对发现的可能存在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重点案件线索,巡查组坚持细查精选、认真初核,为深入查处违法违纪问题奠定基础。对存在问题的案件责任人员视情节逐一提出处理意见,并召开由中院、基层法院领导和承办人参加的反馈意见座谈会,面对面进行沟通指导和督促整改。
两年来,河南高院通过司法巡查工作进一步督促各地建立健全审判、执行工作管理制度,效果明显。(记者:陈海发 冀天福 通讯员:吕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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