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2010年度机关总结表彰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大会。会上,山东高院院长周玉华与全体副厅级以上干部签订了201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同时,各分管副院长与部门领导,各部门领导与部门全体干警也分别签订了责任书。
一把手对全院廉政工作负总责,各项廉政措施层层细化,责任具体到每一名干警,山东高院连续十二年实行的年初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制度已经成为该院加强廉政建设、保障法院全年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举措。责任书明确规定,法院干警要严格遵守《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和“五个严禁”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过问案件或为他人代理的案件提供方便。院领导及部门领导对分管部门和干警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并保证分管部门责任期内不发生违纪违法案件,干警发生违反有关廉政规定事件的,其所属领导必须向党组检讨责任,以此确保每一名领导干部、每一名法官、每一名其他工作人员不掉队。(作者:郭德民)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145号
|
京ICP备050230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