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江西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41名被执行人发出了限制高消费令,其中涉及个人26人,单位15个,涉案案件29件,执行标的17269万元,目前已执结案件7件。
2010年10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开始施行。《若干规定》要求限制那些有清偿能力却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主要有8类: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若干规定》明确,对违反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将依法给予拘留、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在法律的强力威慑下,从2010年10月至2011年1月底,共有5名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义务,有 2名被执行人受到司法拘留,全省法院因此执结案件7件,执结标的306.7万元。
江西高院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进一步动员包括新闻媒体在内的全社会力量,深入推进《若干规定》的实施。一是要以新闻媒体为主要阵地;二是要以严肃惩处为强力手段;三是要以发动群众为坚强后盾,进一步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进一步拓宽群众举报的渠道,让“老赖们”高消费无立足之地,无生存之壤。(作者:高苑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