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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中院司法拍卖招投标增设“防火墙”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11-02-22 00:52:00

  日前,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拍卖的浙江某公司非境外上市股份3.1亿股股权,在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拍,最终以2976万元一锤定音。司法拍卖佣金为42.56万元,比传统拍卖方式整整减少了30.96万元。这要归功于绍兴中院在司法拍卖中采用的招投标方式。
  绍兴中院院长陈惠明介绍,传统的法院拍卖采取抽签制或摇号制,在入册的拍卖机构中由法院抽签或摇号产生,这一方法不利于让优秀的拍卖机构脱颖而出,也没有从根本上消除当事人对法院暗箱操作的质疑。为了确保涉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最佳维护,克服法院委托拍卖环节可能出现的弊端,让经营业绩与运作规模良好的拍卖企业加盟法院司法拍卖,绍兴中院在反复酝酿和思考之后,司法拍卖招投标的方式应运而生。
  案件移送拍卖后,由司法鉴定处明确拍卖标的物、拍卖完成时间、起拍参考价等信息,送交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委托其组织实施选择招投标拍卖机构,并告知案件双方当事人在招投标时到场。接下来的招投标过程包括定标、评标环节都将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权处理,给法院增设了“防火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中院入册的拍卖机构发出招标要约,拍卖机构提交标书,中心根据标书中所报的佣金费率高低,结合技术标(企业资质、诚信、满意度)和商务标(企业报的费率),计算总分,由分数高者中标,让有实力、信誉好的一流拍卖企业公平、公开和合理地参加招投标竞争。并且法院可视拍卖标的难易情况,在招投标前预先设定佣金费率范围,最大限度地降低拍卖佣金。
  2010年,绍兴中院委托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司法拍卖的案件有15件,标的金额32亿余元。经过招投标方式,司法拍卖佣金仅为322.03万元。若按过去的拍卖佣金上限来计算则需2134.86万元。因此,招投标方式大大降低了拍卖佣金,确保了当事人权益的最大化,同时也打破了常规摇号方式的偶然性,使优秀的拍卖机构获得更多的中标机会,提升了司法拍卖的质量和效率,也有效杜绝了违法违纪情况的发生。(记者:余建华 通讯员:金伟军 祝 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