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在全省法院深入开展“司法作风转变年”活动召开全省法院电视电话会议,海南高院院长董治良在会上对本次活动进行动员和部署。
海南高院确定了《全省法院开展“司法作风转变年”活动的方案》:活动对象为海南省三级人民法院全部部门和后勤服务单位,其中又以立案和审判部门、信访窗口、执行局、基层人民法庭为重点;活动内容是解决群众观念不强、大局意识不强、司法不规范、司法不廉洁、司法形象不佳、执行不力等司法作风建设方面的六个突出问题。
董治良院长要求,司法作风建设要在以下六个方面见成效:一是增强服务大局的主动性。二是延伸司法服务群众的平台。三是实行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四是严格遵守司法礼仪。五是提升办案办事透明度。六是提高审判执行工作效率。同时,对活动的学习动员、查摆问题、整改提高、检查验收四个阶段提出了不同的任务要求。
董治良强调,新形势、新任务对人民法院履行审判职责、确保公平正义,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开展“司法作风转变年”活动,是加强法院队伍建设的客观需要,是适应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新期待的需要。(作者:胡 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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