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湖南张家界市永定区法院“院长民意直通信箱”正式开通,在该院起诉立案的当事人除拿到立案手续外,还同时收到一个已付邮资的专用信封、一封《院长公开信》和一张《民意沟通意见表》。这是应该院为强化当事人监督,进一步整顿队伍、整顿审判纪律、整顿工作作风,全面提升法院和法官形象而出台的新举措。
该院规定,在案件立案时,由立案庭和承办法官分别给当事人送达《院长公开信》和《民意沟通意见表》,请当事人对审判和执行过程中干警的工作作风、廉洁执法等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在案件审结或执结后,将评价意见直接邮寄给院长。在附送的已付邮资的专用信封上,还印有《法官法》规定的“法官十三个不得有”和最高法院的“五个严禁”的具体内容。
在《民意沟通意见表》中,重点列出法官在办案中是否存在索、拿、卡、要行为;是否要求当事人支出燃油费、差旅费或者报销费用;是否具有接受当事人的财物、礼金、有价证券以及请吃、请娱,收费不开收据等行为,以及律师或代理人是否有以请法官吃饭、给法官送礼为由收受当事人财物的情况,并请当事人说明具体情况。该院院长曹庆在《院长公开信》中承诺,对当事人反映的问题,将安排专人查实处理,并回复结果,对当事人的合理化建议,将在工作中加以改进。
为了保证沟通渠道畅通,该院专门制定了《院长民意直通信箱工作制度》,对送达、回收和考评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将《民意沟通意见表》的回收率以及对干警工作作风、廉洁执法的满意率纳入岗位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范围,作为年终评先、晋级和奖惩的依据。(作者:张政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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