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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高院“信用辽宁”建设获评A级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11-03-01 01:08:00

  辽宁高院积极参与“信用辽宁”创建活动,助推审判执行工作,在2010年度“信用辽宁”建设工作考评中获评A级,在全省范围内受到通报表彰。
  “信用辽宁”创建从2009年开始,省直48个部门参与考核评议,考核内容涵盖制度建设、组织领导、数据平台建设、行业信用监管及风险防范、信用数据应用、信用体系奖惩机制、信用理念培养七个方面。辽宁高院成立了征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先后建立了法院征信体系,研制了征信管理系统,制定了《征信系统管理办法》、《法院征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工作实施细则》。
  为了充分利用“信用辽宁”创建平台,促进审判执行工作创新开展,2010年,辽宁高院制定了《“阳光司法”工程建设五年规划》,完善规章制度,强化审判管理,推进网上立案、网上流程管理、公文网上流转、审判质效网上考评、立案查询、执行案件信息查询、庭审网上直播、裁判文书网上公布等措施,提出前两年基本达到标准,后三年巩固、发展、提高的工作目标。全面推行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审务公开,杜绝暗箱操作,维护司法公信力,实现阳光审判。
  据了解,“信用辽宁”建设以法律和道德为基础,以信用制度为核心,通过对失信行为的记录、揭露、传播、预警等措施,加大失信成本,惩戒失信行为,褒扬诚实守信,维护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的正常秩序,将逐步构建以弘扬信用文化为支撑,以法律法规和失信惩戒为保障,构筑信用体系的信用基础平台和服务平台,建立政府、企业和个人三大信用体系。(记者:张之库 通讯员:严怡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