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月28日召开的陕西省委、省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表彰大会上传来消息,陕西高院在2010年全省目标责任综合考评中,荣获全省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单位,受到省委、省政府通报表彰。这是继2008年以来陕西高院连续三年获得此项殊荣,同时,陕西法院系统整体形象满意度也连续三年名列全省政法队伍首位。
连续三年获得优秀,与陕西高院党组近年来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认真实践司法为民思想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面推进法院改革,大力加强队伍建设,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等科学决策密不可分。
近几年来,陕西高院始终坚持以改革总揽全局,强化“开拓创新、争创一流”意识,不断强化职能作用,在全省法院推行了一系列具有创新精神、又切实可行的重大举措,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如开展审判“五进”(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军营)活动、“征询旁听庭审公民裁判意见”等改革举措,在陕西省乃至全国都引起了很好的社会反响。“征询旁听庭审公民裁判意见”入选2010年陕西省十大法制事件。为提高案件质量而推行的案件质量评查,对监督、指导各级法院案件质量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有力地促进了全省法院执行工作良性循环。另外,深入探索审判流程管理、规范民商事案件调解工作、死刑案件核准率、青少年和妇女维权及档案规范化管理等改革措施,收到了积极效果和良好的社会影响。富有成效的工作,为维护全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在近几年的工作中,陕西高院狠抓班子和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法官政治、业务素质,队伍整体执法水平不断提升;注意狠抓内部管理和制度建设,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以审判管理、队伍管理、行政管理为一体的运转有序的内部管理体系;努力强化基层基础工作,不断加大“两庭”建设力度,积极推进人民法庭改革和规范化管理,探索完善人民法庭工作新机制,执法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一份耕耘,一份收获。陕西高院党组和全体法官干警对以后的工作充满信心,表示要以荣誉作为新起点,以更加良好的精神状态,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更加优异的工作业绩,出色完成2011年度目标任务,为推动科学发展,富裕三秦百姓,建设西部强省做出更大的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供稿单位: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李新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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