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青海高院党组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了最高人民法院学习贯彻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电视电话(青海分会场)会议。会后,青海高院立即召开党组扩大会,党组书记、院长董开军就全省法院深入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做好法院各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这次会议的重要精神。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把学习贯彻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要把学习贯彻王胜俊院长在最高院学习贯彻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同贯彻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起来,同贯彻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和全省中级法院院长会议精神结合起来,同贯彻青海省委十一届九次全委会和青海省“两会”精神结合起来,用会议精神统一思想、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要把贯彻这次会议精神与推进法院各项工作相结合。努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助推法院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的动力,进一步增强做好人民法院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进一步推进“五型”法院建设,实现青海全省法院各项工作的科学发展。坚持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提高审判质效。强化审判管理,深入开展审判管理年活动,提高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程度。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全力做好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加强队伍建设,健全各项制度和监督机制,执行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有关队伍建设的规范性文件,特别是防止法院内部工作人员干预案件审判的规定。
三要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和联系工作。认真落实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和联系,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以及新闻舆论的监督。对人大代表的议案要落实专人限期办理,不得推诿、拖延。对涉及到的具体案件,尚未办理的要依法妥善办理;已经生效的要认真复查,做好解释工作,争取理解和支持。同时,要加强同律师、律协的沟通与联系。多做案件当事人积怨的化解疏导工作,树立人民法院良好司法形象。(作者:吴晓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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