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吴忠市召开全区法院执行工作会议,确定2011年的执行工作重点是推行主动执行试点和建立反规避执行机制,努力实现执行工作“两升一降”的目标。
2011年,宁夏全区法院要在严格规范案件执行程序、确保执行案件质量,严格遵守办案时限,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执行效率上下工夫。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结合宁夏法院实际和已有的财产申报制度、悬赏制度、被执行人信息资源共享等制度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关于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建立反规避执行工作长效机制。
宁夏高院将选择三到四个基层人民法院先行开展主动执行试点工作。要求试点法院在立案、审判和执行环节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行使职权,主动考虑执行要求,主动启动执行程序,为执行争取时间。继续推行“阳光执行”活动,主动做好涉执信访工作,减少涉执进京上访,开展争创“无执行积案法院”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执行联动机制作用,努力实现案件执结率、标的到位率两上升和涉执信访率下降的“两升一降”执行工作目标。(记者:刘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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