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首页 > 法院资讯 > 地方法院新闻
吉林法院将审判监督列为2011年工作重点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11-03-22 23:45:00

  3月19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文显在全省法院开展“审判监督年”活动动员大会上提出的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依法主动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检察机关的诉讼监督、上级法院的审判监督。各级人民法院要组成特别合议庭专门审理以上各类外部监督案件,由院长(副院长)或庭长(副庭长)担任审判长,资深法官担任审判员,必要时还要提交审委会讨论。
  为全面推进法院工作,吉林高院党组决定2011年在全省法院开展“审判监督年”活动,目标是:探索和构建以人大法律监督、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和上级法院审级监督为核心内容的审判监督新机制。在法院内部建立和完善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生效裁判的依职权监督、审判监督庭再审程序中的审判监督、审判管理部门对审判过程的管理监督、信访和国家赔偿部门处理案件责任倒查的事后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发现和纠正违法违纪行为的检查监督以及法院内部相关部门对审判工作的依职能监督的制度机制。同时,畅通监督渠道,更直接更全面地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通过开展“审判监督年”活动,2011年度吉林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要实现以下具体工作目标:一审案件的服判息诉率同比去年要上升3至5个百分点,二审案件的申诉、申请再审数量同比去年要下降20%,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的执行案件实际执结率分别达到70%和60%以上。
  张文显强调,要全面加强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审级监督职能;全面加强各级法院内部横向监督职能,有效提升法院的自行纠错能力;全面加强依法接受监督的各项制度,畅通多种外部监督渠道。(记者:郭春雨 通讯员:张大治)